如何出口到欧盟:非欧盟卖家分步指南
出口到欧盟,首先要约定由谁担任进口商:在 DAP、FCA 或 FOB 条件下,由欧盟买方或其报关行申报货物并缴纳关税和进口 VAT;按 DDP 条件销售时,非欧盟卖家通常需要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间接代理人。关税按 CIF 类完税价格适用 TARIC 税率征收,进口 VAT 按进口所在国的税率征收,均以您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和原产地证明为依据。此外还有产品规则,例如化妆品须有欧盟责任人并完成 CPNP 备案;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货件在远程销售中,每个品目还须缴纳 3 欧元关税。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谁来进口:报关人、代理人与 EORI
欧盟法律没有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这一概念,核心角色是报关人,即以自己名义提交海关申报单的人,或以其名义提交申报单的人。报关人原则上须设立在欧盟境内(《联盟海关法典》(Union Customs Code)第 170 条),仅有过境、暂准进口以及海关认为合理的偶发性申报等有限例外。报关代理人可以直接代理,即以您的名义行事;也可以间接代理,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您行事(第 18 条)。在直接代理下,您仍是报关人,因此按 DDP 条件销售的非欧盟卖家通常使用设立在欧盟的间接代理人,此时双方均须承担缴纳关税的义务(参见 Triplicate 关于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的说明)。
报关人须持有 EORI 编码。每一家设立在欧盟的经济经营者都必须注册(第 9 条),一家企业只能持有一个有效的 EORI,在所有欧盟国家通用。非欧盟企业并无仅为向欧盟买家销售而取得 EORI 的一般义务:只有在自行提交报关单、进境或出境预申报单、临时存放申报单之前,或作为承运人行事时才需注册,且只需在其首次办理海关业务的欧盟国家注册一次。VAT 编号不是 EORI,因此请通过欧盟委员会的 EORI 验证服务核实买方的编码(参见 Triplicate 关于 EORI 编码的说明)。由谁来进口,取决于贸易术语和销售类型:
- DAP、FCA、FOB 或 EXW:由欧盟买方或其报关行以自己的 EORI 申报货物,并缴纳关税和进口 VAT。
- DDP:由您通过书面指定的欧盟间接代理人承担;须约定进口商栏和报关人栏填写谁的 EORI。ICC 建议无法履行 DDP 义务的卖家改用 DAP 或 DPU。
- 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消费者包裹:VAT 通过您的 IOSS 注册或电商平台处理;请将 IOSS 编号告知承运人或邮政运营商。消费者通常无需 EORI。
完税价格、TARIC 编码与原产地
关税按完税价格征收,完税价格通常是成交价格,即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加上价格中未包含的、由买方承担的费用,例如销售佣金、包装费、协助(assists)以及作为销售条件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欧盟还会加上货物运抵欧盟入境地点为止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即 CIF 类价值(《联盟海关法典》第 71 条),边境之后的运输费用不计入。即使是 CIF 或 DDP 价格,也请在发票上将运费和保险费分别列明,以便海关只计入运至边境的费用。
关税税率取决于税则编码和原产国。编码的前 6 位是协调制度(HS);欧盟联合税则(Combined Nomenclature)使用 8 位,TARIC 使用 10 位,申报时使用欧盟的完整编码,而不是您本国的出口编码。请在 TARIC 中查询该编码的关税及优惠税率;为在发货前确保准确,可申请有效期为 3 年的欧盟约束性关税归类信息(binding tariff information)。
非优惠原产地通常是完成最后一次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在欧盟,是最后一次经济上合理的实质性加工,《联盟海关法典》第 60 条),因此仅在另一国重新包装或重贴标签的货物仍保留原有原产地。贸易协定下的较低税率取决于优惠原产地及其专门的证明,详见下文。
进口 VAT、IOSS 与消费者包裹的 3 欧元关税
进口 VAT 在关税之外,按进口所在国的税率征收。已进行 VAT 登记的企业买方通常可以抵扣,消费者则不能。如果您按 DDP 条件销售并自行承担进口 VAT,则您之后向买方的销售被视为发生在该国,因此通常需要在当地办理 VAT 登记;报价 DDP 之前,请先咨询当地 VAT 顾问。
对于固有价值(不含运输和保险费用的货物价格,除非这些费用已包含在价格中且未单独列明)不超过 150 欧元的货件,在向消费者的远程销售中,进口一站式服务(Import One-Stop Shop,IOSS)允许您通过一次注册,在结账时收取欧盟 VAT。此时进口环节免征 VAT,客户收货时无需缴纳 VAT;消费税商品除外。设立在欧盟境外的卖家须指定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中介人(intermediary),由其承担 VAT 责任;但若卖家设立在与欧盟签有 VAT 互助协定的国家并从该国发货,则无此要求。如果由电商平台促成销售,该平台即视为视同供应商(deemed supplier),负责收取 VAT。IOSS 编号(IM 加 10 位数字)是 VAT 编号,不是 EORI,请告知承运人。超过 150 欧元的部分,VAT 在进口时缴纳。
理事会条例(Council Regulation)(EU) 2026/382 取消了 150 欧元的关税减免。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货件在远程销售中,无论采用何种 VAT 方式,均须按每个品目缴纳 3 欧元关税。品目是指归入同一税则分类的货物:5 件 T 恤算作 1 个品目,1 件 T 恤加 1 块手表算作 2 个品目。由报关人缴纳;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此类申报须包含产品识别信息。另外,2026 年 9 月 21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对任何价值的远程销售设定每个品目 2 欧元的处理费,预计将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开始施行;请核实具体施行日期。
优惠关税:原产地声明、REX 与 EUR.1
欧盟贸易协定或欧盟 GSP 项下的减税或免税,仅在货物符合该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且进口商持有协定规定的确切形式证明时才适用;没有有效证明,应按标准税率预期。商会签发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只说明货物产于何处,不带来关税减免,仅在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才需要。欧盟优惠原产地证明的主要形式如下(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原产地证书的说明):
- 原产地声明(statement on origin):由出口商在发票或其他商业单据上按协定规定的确切措辞作出,如欧盟-日本、欧盟-英国协定(欧盟-加拿大协定称之为 origin declaration)。没有 REX 注册或核准出口商资格时,仅限于 6,000 欧元以内的货件;在欧盟-英国协定下,英国出口商使用其 EORI 作为出口商参考号。
- 核准出口商作出的原产地声明(origin declaration),如欧盟-韩国协定。
- EUR.1 货物移动证书:许多协定下由海关签注;在英国由商会或 Institute of Chartered Shipbrokers 签发。EUR.1 在出现错误或遗漏后可事后签发。
- 欧盟 GSP:受惠国出口商在 REX 注册并出具原产地声明;若货件中原产货物价值不超过 6,000 欧元,则无需 REX。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其主管机构不得再为欧盟出具 Form A。
产品规则:化妆品、产品安全与木质包装
化妆品适用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只有拥有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RP)的产品才可投放市场,因此欧盟境外的公司不能担任 RP:对于进口产品,由进口商担任,除非进口商以书面授权指定另一名设立在欧盟的人士。RP 持有含安全报告的产品信息档案(PIF),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并在销售前通过 CPNP 门户逐款备案;一次免费备案即覆盖整个欧盟。标签须标明 RP 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按通用术语表名称列出的成分、保质期或开封后使用期限、注意事项、批号和用途,并使用各成员国规定的语言。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须采用扩展后的香精过敏原标签要求(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化妆品出口欧盟的说明)。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要求每款产品都有一名设立在欧盟的经济经营者,并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标明其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同时标注制造商信息及型号或批号。网上商品页面须显示制造商、欧盟责任人、产品识别信息、图片和警示内容。玩具、电气设备、机械、个人防护装备(PPE)及其他受管制产品还须加贴 CE 标志,并保存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件 10 年。受禁止或限制的货物不能使用简化的低价值(H7)申报;德国要求含内容物的包装材料(包括运输纸箱)在首次投放德国市场前须完成 LUCID 注册。
来自欧盟境外的实木包装,如托盘、木箱和垫木,必须按 ISPM 15 去皮、处理并加施标识(Regulation (EU) 2016/2031)。完全由胶合板、OSB 或其他再加工木材,或由塑料、金属制成的包装无需 ISPM 15 处理,但其上的实木滑木或垫块仍需处理。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来自白俄罗斯、中国和印度、装载板岩、石材、瓷砖和铝板等货物的木质包装,至少有 15% 的货件会被查验(参见 Triplicate 关于 ISPM 15 木质包装的说明)。
单证、预申报数据、新海关法典与英国
欧盟法律没有规定发票格式。商业发票是一种证明文件,报关人必须持有,并在提交申报单时可供海关查阅,在欧盟法律要求或海关要求时予以提交(《联盟海关法典》第 163 条)。报关行从发票上获取价格、币种、交货条件、原产地和费用,因此请提供核心栏目,各方持有 EORI 编码的也一并填写,并用同一份数据制作装箱单;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生成两者(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商业发票要求的说明)。
货物抵达前,由承运人(有时是货代或邮政运营商)针对所有运输方式在进境安全系统 2(Import Control System 2,ICS2)中提交进境预申报单(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航空货物的部分数据须在装机前提交。请提供欧盟收货人的 EORI;若其没有 EORI,则提供完整地址,并给出准确的货物描述:ICS2 设有不得单独用作货物描述的禁用词(stop words)清单,描述含糊会导致信息补充要求、禁止装运(do-not-load)通知或处罚。新的《联盟海关法典》,即条例 (EU) 2026/2108,已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生效,并自 2027 年至 2034 年分阶段适用。它要求非欧盟平台和卖家对通关手续及关税负责,其海关数据中心(Customs Data Hub)将于 2028 年向电商开放,届时正常关税税率预计将取代 3 欧元关税,请留意变化。
大不列颠自脱欧以来有自己的规则:GB EORI、设立在英国并为非英国进口商间接代理的代理人、对化妆品等货物征收 20% 的进口 VAT,并且化妆品须有英国责任人并完成 SCPN 备案。北爱尔兰使用 XI EORI 编码并遵循欧盟化妆品规则,须有设在北爱尔兰或欧盟的 RP 并完成 CPNP 备案(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化妆品出口英国的说明)。
操作步骤
- 将每款产品归类到 10 位 TARIC 编码,并核对关税、优惠税率及适用的产品规则;Triplicate 的 HS 编码查询工具可帮助您快速完成初步核查。
- 确定贸易术语以及由谁担任进口商:DAP、FCA 或 FOB 条件下为欧盟买方,按 DDP 销售则为书面指定的欧盟间接代理人,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消费者包裹则通过 IOSS 或电商平台。
- 在欧盟委员会的验证服务中核实进口商的 EORI;仅当您将自行提交申报或作为承运人时,才注册自己的 EORI。
- 发货前落实产品合规:化妆品须有欧盟责任人、安全报告、CPNP 备案和欧盟标签;其他消费品须有 GPSR 经济经营者及必要的 CE 文件。
- 针对消费者销售,通过欧盟中介人设置 IOSS 或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并将每个品目 3 欧元的关税和 2 欧元的处理费计入价格。
- 如果买方要申请优惠税率,请核对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并备好证明:原产地声明(超过 6,000 欧元须有 REX 或核准出口商资格)或 EUR.1。
- 使用带有 ISPM 15 标识的实木包装,或完全由塑料、金属或再加工木材制成的包装,并在装箱单上注明。
- 用同一份数据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列明 EORI、准确的货物描述、HS 编码、原产地、贸易术语,并将运费和保险费分别列示。
- 向承运人提供同一份数据用于 ICS2,包括收货人的 EORI 或完整地址,如使用 IOSS 则附上 IOSS 编号;在货物抵达前将所有单证发给进口商的报关行,并保存记录。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商业发票,载明 EORI、HS 编码、原产地、贸易术语,并分别列示运费和保险费
- 用同一份数据制作的装箱单,注明包装及其 ISPM 15 状态
- 提单、空运单或快递运单
- 由欧盟报关人提交、载有进口商 EORI 的报关单
- 指定间接报关代理人的书面文件(用于 DDP 销售)
- 用于申请优惠税率的原产地声明(statement on origin)、origin declaration 或 EUR.1
- IOSS 编号(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消费者货件)
- 产品合规记录:化妆品的 RP 授权书和 CPNP 备案,CE 产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通过欧盟间接代理人进口并咨询当地 VAT 顾问,或报价 DAP,由买方自行清关。
应对方法: VAT 编号不是 EORI,即使数字相同也一样。请向买方索取 EORI,并在发货前通过欧盟委员会的验证服务核实。
应对方法: 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开具发票,并将运至欧盟边境的运费和保险费分别列明;海关可以要求提供合同和付款记录。
应对方法: 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货件使用 IOSS 或电商平台,并将 3 欧元关税和 2 欧元费用计入价格,或通过欧盟代理人按 DDP 发货。
应对方法: 发货前先在 REX 注册或取得核准出口商资格,并照抄协定规定的确切措辞;协定提供 EUR.1 的,也可改用 EUR.1。
应对方法: 在印刷标签之前指定设立在欧盟的 RP,标明其名称和地址,并由其在销售前对每款产品在 CPNP 备案。
信息来源
- Regulation (EU) No 952/2013 laying down the Union Customs Code (Articles 5, 9, 18 and 170)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Regulation (EU) No 952/2013 laying down the Union Customs Code (Articles 70, 71 and 163)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Explanatory notes on VAT e-commerce rules (IOSS, deemed supplier, intrinsic value)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UD
- Guidance and legal text on temporary flat fee on low-value imports which will apply until 1 July 2028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UD
-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C(2026) 6694 establishing the amount of the Union handling fee (Council document ST 13480/26) European Commission /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 EU Customs Reform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UD
- Proof of origin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Commission Notice: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U general product safety framework by businesses (C/2025/6233)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Requirements for wood packaging & dunnage European Commission, DG Health and Food Safety
-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Finnish Customs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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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出口到欧盟需要 EORI 编码吗?
通常不需要。您的欧盟买方或其报关代理人会以自己的 EORI 申报货物。只有在您自行提交报关单、进境或出境预申报单或临时存放申报单,或作为承运人行事时,才需要欧盟 EORI;此时在您首次办理海关业务的欧盟国家注册一次即可。
欧盟境外的公司可以按 DDP 向欧盟买家销售吗?
可以,但报关人通常须设立在欧盟境内,因此您要使用欧盟间接代理人,由其以自己的名义申报,并与您共同承担缴纳关税的义务。如果您要承担进口 VAT,通常需要在进口国办理 VAT 登记。如果无法安排,请报价 DAP。
3 欧元关税适用于 B2B 货件吗?
不适用,仅适用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远程销售。旧有的 150 欧元关税减免已取消,请向报关行咨询低价值 B2B 货件的具体收费方式。2 欧元的处理费是针对任何价值的远程销售单独征收的费用。
出口到欧盟需要原产地证书吗?
仅当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才需要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它不带来关税减免。要享受欧盟贸易协定或 GSP 项下的优惠税率,进口商需要持有协定规定形式的证明,例如发票上的原产地声明或 EUR.1。
2027 年欧盟 GSP 会变吗?
新的 GSP 条例,即欧盟第 2026/1395 号条例,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至 2036 年底,并更新受惠国名单。GSP 原产地规则不变,因此 REX 和原产地声明照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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