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欧盟:责任人、CPNP 备案与标签要求
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适用《(EC)第 1223/2009 号条例》。产品上市前,须由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持有经安全评估的产品档案,并在免费的 CPNP 门户网站上完成产品备案。就进口产品而言,责任人为进口商本身,或由进口商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一名欧盟境内人士担任。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09
概览
欧盟责任人(RP)
只有拥有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RP)的化妆品,才可以投放欧盟市场;欧盟境外的公司不能担任 RP。
对于进口产品,进口商即为 RP,除非其以书面授权委托另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人士担任 RP。RP 的名称和地址须标注在标签上,产品档案也须保存在该地址。
安全性报告、产品档案与 GMP
每款产品须由具备药学、毒理学、医学或相关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出具《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附件一)。
RP 须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产品信息档案(PIF)10 年,内容包括:产品说明、安全性报告、生产方法及 GMP 声明、宣称依据以及任何动物试验数据。
符合 EN ISO 22716 标准即视为满足 GMP 要求。为满足该条例要求而对化妆品进行动物试验并销售的行为已被全面禁止,自 2013 年 3 月 11 日起生效。
CPNP 备案
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前,RP 须在化妆品产品备案门户网站(CPNP)完成备案。一次备案即覆盖整个欧盟,且免费。
备案内容涵盖产品类别、RP 信息、原产国、首个销售的成员国、纳米材料、CMR 物质、框架配方及标签。含纳米材料的大多数产品,还须在上市前 6 个月另行提交备案。
标签要求
各成员国自行规定产品内容、保质期、注意事项及用途所使用的语言。成分名称须使用欧盟委员会通用术语表中的通用名称(以 INCI 为基础),该名称在所有欧盟语言版本中保持一致。
- 欧盟 RP 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须标注原产国
- 标示含量(低于 5 克或 5 毫升、样品或一次性包装可免标)
- 保质期不超过 30 个月须标注有效期,否则须标注开封后使用期限(PAO)
- 注意事项、批号及产品用途
- 成分按重量从高到低排列,纳米材料须标注“(nano)”,香精标注为“parfum”
- 含量超过 0.001%(驻留型产品)或 0.01%(冲洗型产品)的指定香精过敏原须单独标注
禁用物质、CMR 物质与过敏原
附件二列出禁用物质,附件三列出限用物质;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须分别列于附件四至附件六。CMR 物质(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原则上禁止使用,除非有特别许可。
Omnibus VII(《(EU)2025/877 号条例》)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禁止使用部分美甲产品中所含的 TPO。Omnibus VIII(《(EU)2026/78 号条例》)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且不设库存清售期。Omnibus IX 正在筹备中,拟于 2027 年 2 月 1 日施行。
《(EU)2026/909 号条例》禁止使用磷酸三苯酯(triphenyl phosphate),并对水杨酸苄酯(benzyl salicylate)、柠檬醛(citral)及铝化合物等物质设定限量;对于大多数物质,不合规产品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投放市场。
《(EU)2023/1545 号条例》扩大了须在标签上标注的香精过敏原范围。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须符合新规;此前已投放市场的库存可销售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临时达成一致的化学品简化一揽子方案,将改变 CMR 禁用规定的分阶段实施方式;请核实该方案是否已正式通过。
进口清关:EORI、HS 编码、关税与增值税
报关人(通常为欧盟进口商或其报关行)须持有 EORI 编码。
常见 HS 品目:3303(香水)、3304(彩妆、护肤品)、3305(护发用品)、3307(除臭剂、剃须、洗浴用品)、3401(肥皂)。可在 TARIC 中查询关税税率及优惠税率;享受优惠税率须提供原产地证明。
进口增值税按进口所在成员国的税率征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期间,货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 B2C 货件,还须按每个不同税则品目额外缴纳 3 欧元关税。
英国(Great Britain)及规则更新
欧盟备案并不适用于英国(Great Britain),后者须有一名设立在英国的责任人,并向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OPSS)提交 SCPN 备案。北爱尔兰则仍适用欧盟规则。
相关规定经常变化。本文仅为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请向主管机关、您的 RP 或有资质的报关行、顾问确认最新要求。
操作步骤
- 确认产品属于化妆品,并查找其 HS 编码(可先用 Triplicate 的 HS 编码查询工具快速核查)。
- 确定谁担任欧盟责任人:可以是您的进口商,也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指定的、设立在欧盟境内的其他人士。
- 对照附件二至附件六及近期修订,核查配方(包括香精成分)。
- 将安全性报告和 PIF(含 GMP 证明)提供给 RP。
- 按目标国最终确定标签内容:RP 地址、语言、过敏原、PAO 或有效期、批号。
- RP 须在产品上市前于 CPNP 完成每款产品的备案。
- 发运时附上与标签和 HS 编码一致的发票及装箱单(可使用 Triplicate 的生成工具制作两者);由进口商负责清关。
- 产品上市后,须持续更新 PIF,并通过 RP 报告严重不良反应。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 提单或空运单
- 享受优惠关税所需的原产地证明
- 进口商的 EORI 编码及报关单
- 指定欧盟 RP 的书面授权书
- 含安全性报告的 PIF(由 RP 保存)
- GMP 证明材料,例如 ISO 22716 证书
- CPNP 备案确认
- 各目标市场对应的标签设计稿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印制标签前先指定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 RP,并在标签上标注其名称和地址。
应对方法: 务必先由 RP 完成备案;含纳米材料的产品须预留 6 个月时间。
应对方法: 每次生产前,须对照现行附件逐一核查所有成分,包括香精成分。
应对方法: 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须符合《2023/1545 号条例》的标签要求;请向香精供应商索取更新后的过敏原声明。
应对方法: 印制前须对照第 19 条清单,并核查各国的语言要求。
信息来源
-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545 (fragrance allergen labelling)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909 (restrictions on certain substances in cosmetics)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CMR substances in cosmetic products (Omnibus acts) European Commission, DG GROW
-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portal (CPNP) European Commission, DG GROW
- Commission's 2025 Safety Gate Report (press release IP/26/537) European Commission
- Council and Parliament strike deal to simplify requirements for chemical products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 Guide for import of goods (EORI, TARIC, VAT) European Commission, Access2Markets
- EU applies EUR 3 customs duty per item on low-value e-commerce consignments European Commission, Access2Markets
- Making cosmetic products available to consumers in Great Britain Office for Product Safety and Standards, GOV.UK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常见问题
欧盟境外的公司可以担任责任人吗?
不可以。RP 必须设立在欧盟境内:可以是进口商本身,也可以是进口商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一名欧盟境内人士。
是否需要在每个欧盟国家分别备案?
不需要,一次免费的 CPNP 备案即可覆盖整个欧盟。若经销商为另一成员国翻译标签,则该经销商也须另行备案。
没有新版过敏原标签的库存还能继续销售吗?
可以,只要是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库存,可销售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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