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GPSR 合规:非欧盟卖家的欧盟责任人、产品标签与在线信息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Regulation (EU) 2023/988)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每一件消费品都必须有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对该产品负责的经济经营者: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或履约服务提供商(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该经营者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必须标注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在线销售信息则必须展示制造商、欧盟责任人、产品图片及识别信息,以及产品警示。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GPSR 适用于谁
GPSR 适用于面向消费者或可能被消费者使用、并在欧盟市场上投放或提供(包括通过在线销售)的产品。它取代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同样适用于北爱尔兰。如果某产品受欧盟含安全要求的特定协调立法管辖(例如玩具或化妆品),则该立法适用于其所涵盖的风险,GPSR 适用于其余方面和风险。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关键变化在于:除非有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负责若干任务,例如与市场监督当局合作、核查技术文件以及向主管当局通报风险,否则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
- 责任经营者可以是设立在欧盟的制造商、进口商、由制造商书面指定的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或在欧盟境内处理货物的履约服务提供商(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
- 其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及联系方式(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必须标注在产品或其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 它必须保存技术文件,或能够随时获取这些文件,并应主管当局的要求提供;文件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
- 如果您向在欧盟进口货物的经销商销售,该进口商通常就是责任经营者。如果您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例如通过电商平台),则需要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
产品或包装上必须标注的内容
- 型号、批号或序列号,或其他可识别产品的要素,须让消费者能够看到;如果产品的尺寸或性质无法做到,则标注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则标注进口商或责任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清晰的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使用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规定的、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如果无需这些内容产品也能安全使用,则不在此限。
在线商品页面必须展示的内容(Article 19)
任何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向欧盟消费者提供产品的人,都必须在销售信息中清晰、醒目地展示以下内容:
- 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可联系到制造商的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如果制造商未设立在欧盟,则展示欧盟境内责任人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可识别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图片、型号及其他任何产品标识。
- 必须标注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的任何警示或安全信息,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
电商平台与您的文件
在线市场(电商平台)必须在欧盟 Safety Gate 注册,指定面向主管当局的单一联络点,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执行当局的命令,因此它们会在商品上架前要求卖家提供 GPSR 信息。对出口商而言,实际操作包括:商定由欧盟境内哪一方担任责任经营者,在标签和包装上标注标识和联系方式,并向进口商或电商平台提供技术文件、测试报告以及相应语言的警示。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应使用与标签相同的产品名称和型号或批号。
操作步骤
- 确认您的产品是否属于消费品,以及还适用哪些欧盟特定产品法规。
- 商定由欧盟境内哪一方担任负责的经济经营者: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
- 将产品标识、制造商信息和欧盟经营者的信息标注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 用销售国的语言准备使用说明和警示,并用 Article 19 要求的信息更新在线商品页面。
- 将技术文件保存 10 年,并与责任经营者共享。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产品的技术文件和风险分析
- 欧盟特定产品法规要求的测试报告和声明
- 授权代表的书面委托书(如使用)
- 载有标识和联系方式的标签与包装设计稿
- 产品名称及型号或批号一致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指定一名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并将其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添加到商品页面和产品上。
应对方法: 补充制造商的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以及型号、批号或序列号。
应对方法: 为产品销售所在的每个成员国,提供该国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的警示和使用说明。
应对方法: 编制风险分析,并保存测试报告和设计资料;责任经营者必须能够将这些资料提供给主管当局。
信息来源
- Regulation (EU) 2023/988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EUR-Lex
- Summary: 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 (2023) EUR-Lex
- EU Regulation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2023/988): guidance for Northern Ireland Office for Product Safety and Standards, GOV.UK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根据 GPSR,我需要欧盟责任人吗?
需要。对于投放欧盟市场的消费品,必须有一名设立在欧盟境内、对产品负责的经济经营者,例如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
GPSR 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它取代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同样适用于北爱尔兰。
根据 GPSR,在线商品页面必须展示哪些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制造商在欧盟境外时的欧盟责任人;产品的图片和标识;以及任何警示或安全信息(Article 19)。
GPSR 适用于化妆品或玩具吗?
它们的欧盟特定法规适用于所涵盖的风险;GPSR 适用于其余方面和风险。请对您的产品两者都进行核查。
GPSR 技术文件须保存多久?
自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 10 年,并在市场监督当局提出要求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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