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标签法规1169/2011:强制标示内容、过敏原与字号
在欧盟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法规 (EU) No 1169/2011(FIC)所规定的强制性食品信息。标签必须准确、醒目易懂、不得误导且不易磨灭,使用销售国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并须标明对该食品负责的欧盟食品经营者或进口商。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标签必须标明什么
法规 (EU) No 1169/2011 的 Article 9(1) 列出 12 项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过敏原、特定配料的含量、净含量、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或食用期限(use by)、特殊贮存条件或使用条件、负责的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需要时的原产国或产地、需要时的使用说明、酒精含量按体积计超过 1.2% 的饮料的实际酒精度,以及营养声明。
负责的经营者是以其名义销售该食品的企业;如果该企业未设立在欧盟,则为将食品进口到欧盟市场的进口商。食品名称、净含量和酒精度必须出现在同一视野内。强制标示内容的 x 高度(x-height)须至少为 1.2 mm;包装最大表面小于 80 cm² 时为 0.9 mm。最大表面小于 10 cm² 的包装,仅食品名称、过敏原、净含量和日期标示为强制性。
出口欧盟的食品标签核对清单
- 食品名称、净含量和酒精度位于同一视野内
- 标题为 "ingredients"(配料)、按重量从高到低排列的配料表
- 在配料表中突出标示的 14 种过敏原
- 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或食用期限(use by),以及贮存条件
- 欧盟经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 使用销售国语言、按每 100 g 或 100 ml 计的营养声明
过敏原、营养与语言
Annex II 列出 14 种过敏原: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蛋、鱼、花生、大豆、牛奶、坚果、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羽扇豆、软体动物。它们必须在配料表中以明显区别于其他配料的字体样式突出标示,例如通过字体、样式或背景颜色。没有配料表时,标签使用 "contains"(含有)一词,后面跟过敏原。
营养声明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对大多数食品为强制性。它以 kJ 和 kcal 给出能量,然后是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蛋白质和盐,均按每 100 g 或 100 ml 计。仅标能量,或标能量加脂肪、饱和脂肪、糖和盐,可以在包装正面重复,但这是在完整声明之外的补充,而不是替代。所有强制性信息必须使用食品销售地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每个成员国可以要求在其境内使用一种或多种欧盟官方语言。
操作步骤
- 核对 Article 9(1) 规定的 12 项强制标示内容是否都已在标签上。
- 把食品名称、净含量和酒精度(如有)放在同一视野内。
- 在配料表中突出标示 14 种过敏原;没有配料表时使用 "contains"(含有)声明。
- 加上按每 100 g 或 100 ml 计的营养声明,并检查最小 x 高度(x-height)是否达到 1.2 mm 或 0.9 mm。
- 把标签翻译成食品销售所在每个成员国的语言,并标明欧盟经营者或进口商。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每种语言版本的欧盟标签设计定稿
- 含供应商提供的子配料的完整配料表
- 涵盖 Annex II 中 14 种过敏原的过敏原评估
- 按每 100 g 或 100 ml 计的营养分析
- 欧盟进口商或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加上对该食品负责的欧盟食品经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应对方法: 在配料表本身中突出标示每种过敏原,例如加粗。
应对方法: 用食品销售地容易理解的语言提供强制性信息,并核查各国的语言规定。
应对方法: 放大到至少 1.2 mm;只有最大表面小于 80 cm² 时才可用 0.9 mm。
信息来源
- Food labelling – general EU rules Your Europe (European Union)
- Regulation (EU) No 1169/2011 on the provision of food information to consumers EUR-Lex
- Regulation (EU) No 1169/2011, Chapter IV: Mandatory food information legislation.gov.uk (text as adopted by the EU)
- List of 14 Allergens Food Safety Authority of Ireland
- FIC Transitional measures Food Safety Authority of Ireland
- Nutrition Information under FIC Food Safety Authority of Ireland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欧盟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什么?
法规 (EU) No 1169/2011 Article 9(1) 规定的 12 项强制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过敏原、净含量、日期标示、欧盟经营者或进口商以及营养声明。
欧盟的 14 种过敏原是什么?
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蛋、鱼、花生、大豆、牛奶、坚果、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羽扇豆、软体动物。
欧盟食品标签的最小字号是多少?
x 高度(x-height)至少 1.2 mm;包装最大表面小于 80 cm² 时为 0.9 mm。
进口食品的标签需要欧盟地址吗?
需要。必须标明对该食品负责的、设立在欧盟的食品经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欧盟营养声明包含哪些营养成分?
能量、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蛋白质和盐,按每 100 g 或 100 ml 计;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对大多数食品为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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