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口到东南亚(ASEAN):分国家市场指南
出口东南亚,应通过当地进口商办理:在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柬埔寨,每款化妆品在进口或销售前都必须备案,只有当地公司才能办理并持有备案,标签必须符合各国的语言规定。关税取决于目的地国的国家税则编码和货物的原产地;如果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口商持有有效的证明(如 Form RCEP),RCEP 或 ATIGA 等其他协定可以降低关税。此处的市场细则针对化妆品,即 Triplicate 各国说明所涵盖的产品;通用步骤同样适用于其他货物。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七个市场的共同点
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柬埔寨都要求每款化妆品在进口或销售前备案,且只有当地公司才能办理。境外品牌通过进口商、经销商或当地子公司办理,通常以授权书或委任书授权;该公司持有备案,并在标签上署名。备案归该公司所有,而不属于您: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新的经销商必须重新备案产品,因此应在经销合同中约定由谁持有每项备案。
七国都通过各自的公告和期限实施《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禁用和限用物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且不得宣称治疗或预防疾病。附件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026 年 6 月,当时克霉唑等抗真菌剂被列入禁用清单,并为曲酸设定了限量。在这些市场中的大多数,当地持有人还须保存分为四部分的产品信息档案(PIF),并应要求出示,因此应约定由生产商提供技术部分。
对于其他产品,在报价之前,请先向进口商确认这些货物需要哪些许可证、许可和标签;本说明中的贸易步骤(税则编码、原产地、单证和清关)适用于任何产品。化妆品的标签语言如下:
- 越南:销售前须加贴载有法定内容的越南文副标签,且不得遮盖原始标签。
- 泰国:标明泰国 FDA 备案号的泰文标签。
- 印度尼西亚:功效、使用方法和警示语须使用印尼语(Bahasa Indonesia),并标明备案号和二维码(2D);允许加贴标签贴纸。
- 马来西亚:马来语(Bahasa Malaysia)和/或英文,并标明备案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 菲律宾:英文和/或菲律宾语;品牌和产品名称必须与备案完全一致。
- 新加坡:英文,并标明负责公司在新加坡的名称和地址。
- 柬埔寨:必备信息使用高棉文,并标明卫生部备案号。
越南、泰国和柬埔寨
越南: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的越南公司,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向越南药品管理局(DAV)备案,每款产品收费 VND 500,000。资料齐全的,3 个工作日内取得备案回执号,有效期 5 年。您须提供授权书和通常还需提供的自由销售证书(CFS),除非可以豁免,二者均须领事认证;在 CPTPP 成员国生产或已在另一东盟国家备案的产品无需 CFS。《海牙认证公约》(Apostille Convention)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对越南生效(与德国、奥地利和捷克之间除外),但化妆品规定仍提及领事认证,因此请向 DAV 确认。进口时,海关以电子方式核验备案号。
泰国:依据《化妆品法》(Cosmetics Act)B.E. 2558(2015),在泰国注册、且其进口场所已通过泰国 FDA 检查的公司,使用泰国 Digital ID 在 FDA e-Submission 系统中办理。合规的申请约 3 个工作日取得回执,有效期 3 年。您须提供授权书,以及生产商出具的配方,载明 INCI 名称、含量和功能;FDA 的标准中没有列明 CFS。每票货物,进口商都须通过国家单一窗口(National Single Window)申请每张发票一份的许可(License per Invoice,LPI),并将货物提交至食品药品检查站(Food and Drug Checkpoint)。
柬埔寨:2008 年的 Sub-Decree No. 122 要求所有流通的化妆品都须有卫生部(MOH)备案号,并标注在标签上。在 MOH 注册的柬埔寨进口商通过药品和食品司的在线系统 CamPORS 办理;费用、办理时限和有效期未在网上公布,请让进口商以书面形式提供。柬埔寨不是《海牙认证公约》的缔约国,因此须认证的文件通常要经柬埔寨使领馆办理。Prakas No. 0064 和商务部 CCF 2022 年的通知要求使用高棉文标签,进口商在 ASYCUDA 中申报货物。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持有营业标识号(NIB)和 BPOM 备案申请人资格推荐函的印尼进口商,在 BPOM 的 Notifkos 系统中逐个品项备案,在东盟境外生产的每个品项 IDR 1,500,000,在东盟境内生产的每个品项 IDR 500,000(PP 15/2026);备案有效期为 3 年。您须提供剩余有效期至少 6 个月的授权书、合作协议、GMP 证明,以及(对在东盟境外生产的产品)CFS。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化妆品须取得清真认证,如使用非清真原料,则须标注非清真声明。每批货物都需要 BPOM 签发的 SKI Border,在 e-BPOM 中申请,该系统与印度尼西亚国家单一窗口相连。
马来西亚:在 SSM 注册的公司作为化妆品备案持有人(Cosmetic Notification Holder),在 NPRA 的 QUEST3+ 系统中办理,每款产品或变体收费 RM 50,有效期 2 年。清真认证是自愿的,NPRA 不另行签发进口许可,进口时按 HS 编码征收关税和销售税。菲律宾:持有化妆品 FDA 经营许可(License to Operate,LTO)的菲律宾公司,在 FDA ePortal 中办理产品备案证书(Certificate of Product Notification,CPN),每年有效期收费 PHP 500(1 年、2 年或 3 年),约需 23 个工作日。进口时,进口商须持有其 LTO、每款产品的有效 CPN,并在菲律宾海关局(Bureau of Customs,BOC)办理资质认证(accreditation)。
新加坡:在 ACRA 注册的公司通过 PRISM 向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备案,每个产品 S$13 或 S$28;确认回执自动生成,备案须每年续期。HSA 不为化妆品签发进口许可:进口商的报关代理(declaring agent)在货物抵达前通过 TradeNet 取得进口许可,化妆品不征关税,但按 CIF 价值缴纳 9% 的 GST。新加坡是东盟分销的常用枢纽:仅为转口而进口的货物不属于 HSA 化妆品规则的管辖范围,可存放于自由贸易区,但新加坡备案仅适用于新加坡。
关税:RCEP 与其他贸易协定
关税按目的地国的国家税则编码征收。HS 编码的前 6 位是国际通用的,但各国会加上自己的位数和税率,因此应在进口国税则中核对完整编码和税率。大多数化妆品归入 HS 第 33 章,护肤品归入 3304.99,而含表面活性剂的洁面产品通常归入 3401.30(见 Triplicate 关于化妆品 HS 编码的说明)。新加坡仅对酒类、烟草、机动车和石油产品征收关税。
RCEP 涵盖 10 个东盟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该协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柬埔寨、新加坡、泰国和越南适用,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对马来西亚适用,自 2023 年 1 月 2 日起对印度尼西亚适用,自 2023 年 6 月 2 日起对菲律宾适用;对运往或来自缅甸的货物主张 RCEP 之前,请先向进口国海关确认,另请注意印度不是缔约方。货物如果是完全获得的、仅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或符合其 HS 2022 编码对应的产品特定规则(最常见的是税则归类改变,例如税目改变(CTH),或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40%(RVC40)),即具有原产资格。仅靠包装或贴标不能取得原产资格,来自任一 RCEP 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在使用该材料的缔约方视为原产材料。
RCEP 与相同国家之间的既有协定并行适用,例如东盟-中国自贸协定(ACFTA)、东盟-韩国自贸协定(AKFTA)、东盟-日本协定和双边自贸协定,各协定都有自己的税率、产品规则和原产地证明,Form RCEP 仅支持 RCEP 项下的申请。应比较每项现行协定下确切 HS 编码的税率,并考虑进口年份(许多 RCEP 税率分阶段下调),然后选择您能够满足并证明其规则的税率最低者。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对部分货物按伙伴设定不同的 RCEP 税率,因此证明上必须注明 RCEP 原产国(见 Triplicate 关于 RCEP 原产地规则的说明)。
原产地证书:Form RCEP、Form E 及签发机构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C/O)只说明货物在哪里生产:当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需要提供,不能带来关税减免。优惠证明用于主张某项协定的税率,且只对该协定有效。在 RCEP 下,进口商凭出口缔约方签发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RCEP)或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申请;目前,任何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声明仅在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新西兰之间有效。例如在韩国,海关和大韩商工会议所签发 Form RCEP。
Form RCEP 自签发之日起 1 年有效,载明 HS 编码、原产地标准、RCEP 原产国以及发票号码和日期。因非故意的差错、遗漏或其他正当原因,可在装运后 1 年内追溯签发;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 USD 200 或进口缔约方规定的更高金额的,无需提供证明。在东盟-中国自贸协定下,证明为由出口缔约方签发机构签发的 Form E,载有 6 位 HS 编码、原产地标准,以及用于标注第三方开票和追溯签发的栏目。
区域内的签发机构各不相同。在越南,自 2025 年 5 月 5 日起,工贸部(MOIT)通过其 eCoSys 门户签发优惠和非优惠 C/O,接替了 VCCI;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应请求为运往美国的货物签发非优惠 C/O。请把品名、HS 编码、数量和发票号码从最终发票照抄到 C/O 上,并在 RCEP 下将原产地记录至少保存 3 年(见 Triplicate 关于原产地证书的说明)。
单证、单一窗口和装运前核查
各市场的核心单证相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提单或空运单,进口商主张优惠税率时再加上原产地证明。请让发票、装箱单、标签和备案资料上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因为进口商的申报和边境查验都会与它们核对。
订舱前,还要核查三点。印度尼西亚的 BPJPH Regulation 4/2026 在进口申报前增加了清真核查,由指定的检验机构(surveyor)在装货仓库检验;该规定如何适用于化妆品,在 2026 年 9 月下旬仍在明确之中,因此请向进口商确认。泰国与柬埔寨之间的陆路口岸在 2025 年边境冲突期间关闭,到 2026 年年中仍未开放,因此泰国产货物运往柬埔寨请安排海运或空运。此外,RCEP 优惠经香港这类非缔约方枢纽转运后仍然有效,前提是货物在当地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且仅进行卸货、重新装货、储存或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作业;在新加坡这类 RCEP 缔约方,签发机构或经核准出口商可以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规则经常变化,装运前请向监管机构、当地持有人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
在边境,进口商逐票办理的手续通过各国系统完成:
- 越南:海关以电子方式核验 DAV 备案号;不再出示纸质备案文件。
- 泰国: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办理 LPI,然后在食品药品检查站查验。
- 印度尼西亚:在 e-BPOM 中办理 SKI Border;部分化妆品 HS 编码还需要装运前的检验机构(surveyor)报告(Trade Minister Regulation 23/2025)。
- 马来西亚:无需 NPRA 许可;关税和销售税按 HS 编码征收。
- 菲律宾:进口商的 LTO、CPN 和 BOC 资质认证;超过个人使用数量且未获 FDA 许可的化妆品将被扣押。
- 新加坡:抵达前在 TradeNet 中办理进口许可,须有进口商的 UEN 和已激活的海关(Customs)账户;贸易单据保存 5 年。
- 柬埔寨:由进口商或其报关行在 ASYCUDA 中申报。
操作步骤
- 对每款产品归类,并查明其在各目的地国的完整国家税则编码和关税税率;Triplicate 的 HS 编码查询工具可用于快速初步核对。
- 选择能够持有备案和进口许可的当地进口商或经销商,并以书面形式约定由谁持有每项备案,以及更换合作伙伴时如何处理。
- 核查各市场的产品规定:化妆品须对照现行东盟附件和各国公告核查每个配方,并删除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宣称;其他货物请向进口商询问适用哪些许可证和许可。
- 向进口商提供其办理备案所需的材料:授权书或委任书、含 INCI 名称和含量的完整配方、GMP 证明,以及(如有要求)按规定认证的 CFS。
- 由进口商在所在国系统中办理(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泰国 FDA e-Submission、Notifkos、QUEST3+、FDA ePortal、PRISM 或 CamPORS),并等待备案号、回执或确认回执。
- 依据已备案的数据,按各市场要求的语言制作标签或标签贴纸,标明当地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印度尼西亚还须加上清真标志或非清真声明。
- 对照您的 HS 编码,比较 RCEP 税率与其他协定的税率,核对产品特定规则,并在装运前或装运时取得 Form RCEP、Form E 或该协定规定的其他证明。
- 用同一套数据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使产品名称与备案和 C/O 一致;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制作这两份单据。
- 备案完成后才可装运;LPI、SKI Border、TradeNet 许可或 ASYCUDA 申报由进口商办理,而每项备案的到期日由您跟踪。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每款产品的备案号、回执或确认回执,由当地公司持有
- 生产商或品牌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书或委任书
- 含 INCI 名称和含量的完整配方、GMP 证明和产品信息档案
- 有要求时提供自由销售证书(越南、柬埔寨,以及在东盟境外生产的产品出口印度尼西亚),需要时办理认证
- 各市场要求语言的标签设计稿或标签贴纸
- 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提单或空运单,产品名称须一致
- 进口商逐票办理的许可:LPI(泰国)、SKI Border(印度尼西亚)、TradeNet 许可(新加坡)
- 主张 ATIGA、RCEP 或其他自贸协定税率时的 Form RCEP 或其他原产地证书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待备案号、回执或确认回执签发,且进口商取得 LPI(泰国)或 SKI Border(印度尼西亚)后再装运;菲律宾会扣押超过个人使用数量且未获 FDA 许可的化妆品。
应对方法: 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新合作伙伴必须重新备案。请在经销合同中约定由谁持有每项备案,以及合作终止时如何处理。
应对方法: 销售前在包装或贴纸上加上所需文字:越南文副标签、泰文、印尼语(Bahasa Indonesia)或高棉文。新加坡要求使用英文,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接受英文。
应对方法: 查看各国公告中的合规日期,并及时调整配方;配方变更后通常需要重新备案。
应对方法: 通过 BPJPH 认可且已在 BPJPH 注册的境外机构或通过 SIHALAL 认证,或加注非清真声明;处罚从警告、罚款到下架不等。
应对方法: 填写您的材料清单(BOM)所能证明的标准,注明 RCEP 原产国,转运期间使货物保持在海关监管之下,并原样抄录发票数据。
信息来源
-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nd annexes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Singapore
- Consolidated Circular 06/2011/TT-BYT on cosmetics management (07/VBHN-BYT) Ministry of Health, Government of Viet Nam
- Guideline of importation for sale (imported cosmetics: LPI and Food and Drug Checkpoint)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ailand
- BPOM Regulation 21/2022 on procedures for cosmetic notification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 (BPOM)
- Product types that must be halal certified from 18 October 2026 BPJPH (Halal Product Assurance Organizing Agency)
-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 Second Edition (effective 1 August 2022)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NPRA), Malaysia
- Citizen's charter: Issuance of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ees, processing tim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Philippines (CCHUHSRR)
- Import procedures overview Singapore Customs
- Sub-Decree No. 122 on Cosmetic Product Control (28 August 2008) Cambodia National Trade Repository (Royal Government of Cambodia)
- RCEP Agreement, 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 (Articles 3.2 to 3.27) China FTA Network,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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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境外公司可以自己在东南亚为化妆品备案吗?
不可以。在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只有当地公司才能备案;在柬埔寨,实际上由在卫生部注册的进口商或经销商担任申请人。大多数品牌通过进口商、经销商或当地子公司办理,并以书面形式授权。
一次东盟备案能覆盖整个地区吗?
不能。每个国家都需要各自的备案,由当地公司办理,新加坡备案只适用于新加坡。仅为转口而进口到新加坡的货物不属于 HSA 化妆品规则的管辖范围;对于已在另一东盟国家备案的产品,越南免除 CFS,改为提交该备案的证明。
出口到东盟国家需要原产地证书吗?
不一定。当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需要非优惠 C/O。进口商主张 RCEP、ATIGA 或其他自贸协定税率时,需要 Form RCEP 等优惠证明;在 RCEP 下,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 USD 200 或进口缔约方规定的更高金额的,无需提供。
化妆品必须有清真认证吗?
在印度尼西亚必须: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化妆品须取得清真认证,如使用非清真原料,则须标注非清真声明。在马来西亚是自愿的,但清真标志只能用于经 JAKIM 或 JAKIM 认可机构认证的产品。其他市场请询问您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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