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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口到东南亚(ASEAN):分国家市场指南

出口东南亚,应通过当地进口商办理:在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柬埔寨,每款化妆品在进口或销售前都必须备案,只有当地公司才能办理并持有备案,标签必须符合各国的语言规定。关税取决于目的地国的国家税则编码和货物的原产地;如果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口商持有有效的证明(如 Form RCEP),RCEP 或 ATIGA 等其他协定可以降低关税。此处的市场细则针对化妆品,即 Triplicate 各国说明所涵盖的产品;通用步骤同样适用于其他货物。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备案主体当地进口商、经销商或子公司,不能由境外品牌自行办理
成分规定《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附件(2026 年 6 月最近一次更新),通过各国公告实施
标签语言越南文、泰文、印尼语、高棉文;新加坡为英文;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为英文和/或当地语言
备案有效期新加坡 1 年,马来西亚 2 年,泰国和印度尼西亚 3 年,越南 5 年;菲律宾 1 至 3 年;柬埔寨未公布
逐票许可泰国 LPI,印度尼西亚 SKI Border;马来西亚 NPRA 和新加坡 HSA 不签发
清真印度尼西亚: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须有认证或非清真声明;马来西亚:自愿
降低关税RCEP、ATIGA 或其他自贸协定,须持有有效的原产地证明(如 Form RCEP)
新加坡进口抵达前办理 TradeNet 许可;化妆品免关税;按 CIF 价值缴纳 9% GST

七个市场的共同点

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柬埔寨都要求每款化妆品在进口或销售前备案,且只有当地公司才能办理。境外品牌通过进口商、经销商或当地子公司办理,通常以授权书或委任书授权;该公司持有备案,并在标签上署名。备案归该公司所有,而不属于您: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新的经销商必须重新备案产品,因此应在经销合同中约定由谁持有每项备案。

七国都通过各自的公告和期限实施《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禁用和限用物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且不得宣称治疗或预防疾病。附件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2026 年 6 月,当时克霉唑等抗真菌剂被列入禁用清单,并为曲酸设定了限量。在这些市场中的大多数,当地持有人还须保存分为四部分的产品信息档案(PIF),并应要求出示,因此应约定由生产商提供技术部分。

对于其他产品,在报价之前,请先向进口商确认这些货物需要哪些许可证、许可和标签;本说明中的贸易步骤(税则编码、原产地、单证和清关)适用于任何产品。化妆品的标签语言如下:

越南、泰国和柬埔寨

越南: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的越南公司,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向越南药品管理局(DAV)备案,每款产品收费 VND 500,000。资料齐全的,3 个工作日内取得备案回执号,有效期 5 年。您须提供授权书和通常还需提供的自由销售证书(CFS),除非可以豁免,二者均须领事认证;在 CPTPP 成员国生产或已在另一东盟国家备案的产品无需 CFS。《海牙认证公约》(Apostille Convention)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对越南生效(与德国、奥地利和捷克之间除外),但化妆品规定仍提及领事认证,因此请向 DAV 确认。进口时,海关以电子方式核验备案号。

泰国:依据《化妆品法》(Cosmetics Act)B.E. 2558(2015),在泰国注册、且其进口场所已通过泰国 FDA 检查的公司,使用泰国 Digital ID 在 FDA e-Submission 系统中办理。合规的申请约 3 个工作日取得回执,有效期 3 年。您须提供授权书,以及生产商出具的配方,载明 INCI 名称、含量和功能;FDA 的标准中没有列明 CFS。每票货物,进口商都须通过国家单一窗口(National Single Window)申请每张发票一份的许可(License per Invoice,LPI),并将货物提交至食品药品检查站(Food and Drug Checkpoint)。

柬埔寨:2008 年的 Sub-Decree No. 122 要求所有流通的化妆品都须有卫生部(MOH)备案号,并标注在标签上。在 MOH 注册的柬埔寨进口商通过药品和食品司的在线系统 CamPORS 办理;费用、办理时限和有效期未在网上公布,请让进口商以书面形式提供。柬埔寨不是《海牙认证公约》的缔约国,因此须认证的文件通常要经柬埔寨使领馆办理。Prakas No. 0064 和商务部 CCF 2022 年的通知要求使用高棉文标签,进口商在 ASYCUDA 中申报货物。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持有营业标识号(NIB)和 BPOM 备案申请人资格推荐函的印尼进口商,在 BPOM 的 Notifkos 系统中逐个品项备案,在东盟境外生产的每个品项 IDR 1,500,000,在东盟境内生产的每个品项 IDR 500,000(PP 15/2026);备案有效期为 3 年。您须提供剩余有效期至少 6 个月的授权书、合作协议、GMP 证明,以及(对在东盟境外生产的产品)CFS。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化妆品须取得清真认证,如使用非清真原料,则须标注非清真声明。每批货物都需要 BPOM 签发的 SKI Border,在 e-BPOM 中申请,该系统与印度尼西亚国家单一窗口相连。

马来西亚:在 SSM 注册的公司作为化妆品备案持有人(Cosmetic Notification Holder),在 NPRA 的 QUEST3+ 系统中办理,每款产品或变体收费 RM 50,有效期 2 年。清真认证是自愿的,NPRA 不另行签发进口许可,进口时按 HS 编码征收关税和销售税。菲律宾:持有化妆品 FDA 经营许可(License to Operate,LTO)的菲律宾公司,在 FDA ePortal 中办理产品备案证书(Certificate of Product Notification,CPN),每年有效期收费 PHP 500(1 年、2 年或 3 年),约需 23 个工作日。进口时,进口商须持有其 LTO、每款产品的有效 CPN,并在菲律宾海关局(Bureau of Customs,BOC)办理资质认证(accreditation)。

新加坡:在 ACRA 注册的公司通过 PRISM 向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备案,每个产品 S$13 或 S$28;确认回执自动生成,备案须每年续期。HSA 不为化妆品签发进口许可:进口商的报关代理(declaring agent)在货物抵达前通过 TradeNet 取得进口许可,化妆品不征关税,但按 CIF 价值缴纳 9% 的 GST。新加坡是东盟分销的常用枢纽:仅为转口而进口的货物不属于 HSA 化妆品规则的管辖范围,可存放于自由贸易区,但新加坡备案仅适用于新加坡。

关税:RCEP 与其他贸易协定

关税按目的地国的国家税则编码征收。HS 编码的前 6 位是国际通用的,但各国会加上自己的位数和税率,因此应在进口国税则中核对完整编码和税率。大多数化妆品归入 HS 第 33 章,护肤品归入 3304.99,而含表面活性剂的洁面产品通常归入 3401.30(见 Triplicate 关于化妆品 HS 编码的说明)。新加坡仅对酒类、烟草、机动车和石油产品征收关税。

RCEP 涵盖 10 个东盟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该协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柬埔寨、新加坡、泰国和越南适用,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对马来西亚适用,自 2023 年 1 月 2 日起对印度尼西亚适用,自 2023 年 6 月 2 日起对菲律宾适用;对运往或来自缅甸的货物主张 RCEP 之前,请先向进口国海关确认,另请注意印度不是缔约方。货物如果是完全获得的、仅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或符合其 HS 2022 编码对应的产品特定规则(最常见的是税则归类改变,例如税目改变(CTH),或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 40%(RVC40)),即具有原产资格。仅靠包装或贴标不能取得原产资格,来自任一 RCEP 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在使用该材料的缔约方视为原产材料。

RCEP 与相同国家之间的既有协定并行适用,例如东盟-中国自贸协定(ACFTA)、东盟-韩国自贸协定(AKFTA)、东盟-日本协定和双边自贸协定,各协定都有自己的税率、产品规则和原产地证明,Form RCEP 仅支持 RCEP 项下的申请。应比较每项现行协定下确切 HS 编码的税率,并考虑进口年份(许多 RCEP 税率分阶段下调),然后选择您能够满足并证明其规则的税率最低者。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对部分货物按伙伴设定不同的 RCEP 税率,因此证明上必须注明 RCEP 原产国(见 Triplicate 关于 RCEP 原产地规则的说明)。

原产地证书:Form RCEP、Form E 及签发机构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C/O)只说明货物在哪里生产:当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需要提供,不能带来关税减免。优惠证明用于主张某项协定的税率,且只对该协定有效。在 RCEP 下,进口商凭出口缔约方签发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RCEP)或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申请;目前,任何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的声明仅在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新西兰之间有效。例如在韩国,海关和大韩商工会议所签发 Form RCEP。

Form RCEP 自签发之日起 1 年有效,载明 HS 编码、原产地标准、RCEP 原产国以及发票号码和日期。因非故意的差错、遗漏或其他正当原因,可在装运后 1 年内追溯签发;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 USD 200 或进口缔约方规定的更高金额的,无需提供证明。在东盟-中国自贸协定下,证明为由出口缔约方签发机构签发的 Form E,载有 6 位 HS 编码、原产地标准,以及用于标注第三方开票和追溯签发的栏目。

区域内的签发机构各不相同。在越南,自 2025 年 5 月 5 日起,工贸部(MOIT)通过其 eCoSys 门户签发优惠和非优惠 C/O,接替了 VCCI;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应请求为运往美国的货物签发非优惠 C/O。请把品名、HS 编码、数量和发票号码从最终发票照抄到 C/O 上,并在 RCEP 下将原产地记录至少保存 3 年(见 Triplicate 关于原产地证书的说明)。

单证、单一窗口和装运前核查

各市场的核心单证相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提单或空运单,进口商主张优惠税率时再加上原产地证明。请让发票、装箱单、标签和备案资料上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因为进口商的申报和边境查验都会与它们核对。

订舱前,还要核查三点。印度尼西亚的 BPJPH Regulation 4/2026 在进口申报前增加了清真核查,由指定的检验机构(surveyor)在装货仓库检验;该规定如何适用于化妆品,在 2026 年 9 月下旬仍在明确之中,因此请向进口商确认。泰国与柬埔寨之间的陆路口岸在 2025 年边境冲突期间关闭,到 2026 年年中仍未开放,因此泰国产货物运往柬埔寨请安排海运或空运。此外,RCEP 优惠经香港这类非缔约方枢纽转运后仍然有效,前提是货物在当地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且仅进行卸货、重新装货、储存或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作业;在新加坡这类 RCEP 缔约方,签发机构或经核准出口商可以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规则经常变化,装运前请向监管机构、当地持有人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

在边境,进口商逐票办理的手续通过各国系统完成:

操作步骤

  1. 对每款产品归类,并查明其在各目的地国的完整国家税则编码和关税税率;Triplicate 的 HS 编码查询工具可用于快速初步核对。
  2. 选择能够持有备案和进口许可的当地进口商或经销商,并以书面形式约定由谁持有每项备案,以及更换合作伙伴时如何处理。
  3. 核查各市场的产品规定:化妆品须对照现行东盟附件和各国公告核查每个配方,并删除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宣称;其他货物请向进口商询问适用哪些许可证和许可。
  4. 向进口商提供其办理备案所需的材料:授权书或委任书、含 INCI 名称和含量的完整配方、GMP 证明,以及(如有要求)按规定认证的 CFS。
  5. 由进口商在所在国系统中办理(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泰国 FDA e-Submission、Notifkos、QUEST3+、FDA ePortal、PRISM 或 CamPORS),并等待备案号、回执或确认回执。
  6. 依据已备案的数据,按各市场要求的语言制作标签或标签贴纸,标明当地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印度尼西亚还须加上清真标志或非清真声明。
  7. 对照您的 HS 编码,比较 RCEP 税率与其他协定的税率,核对产品特定规则,并在装运前或装运时取得 Form RCEP、Form E 或该协定规定的其他证明。
  8. 用同一套数据制作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使产品名称与备案和 C/O 一致;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制作这两份单据。
  9. 备案完成后才可装运;LPI、SKI Border、TradeNet 许可或 ASYCUDA 申报由进口商办理,而每项备案的到期日由您跟踪。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货物在产品备案之前到达,或没有该票货物的许可。

应对方法: 待备案号、回执或确认回执签发,且进口商取得 LPI(泰国)或 SKI Border(印度尼西亚)后再装运;菲律宾会扣押超过个人使用数量且未获 FDA 许可的化妆品。

更换了经销商,备案仍留在原经销商名下。

应对方法: 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新合作伙伴必须重新备案。请在经销合同中约定由谁持有每项备案,以及合作终止时如何处理。

标签只有英文或您本国市场的语言。

应对方法: 销售前在包装或贴纸上加上所需文字:越南文副标签、泰文、印尼语(Bahasa Indonesia)或高棉文。新加坡要求使用英文,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接受英文。

配方在 2026 年 6 月东盟附件更新后不合规,例如含有克霉唑,或曲酸含量过高。

应对方法: 查看各国公告中的合规日期,并及时调整配方;配方变更后通常需要重新备案。

2026 年 10 月 18 日之后,印度尼西亚在售的化妆品既无清真证书也无非清真声明。

应对方法: 通过 BPJPH 认可且已在 BPJPH 注册的境外机构或通过 SIHALAL 认证,或加注非清真声明;处罚从警告、罚款到下架不等。

RCEP 税率被拒:原产地标准填写有误、缺少 RCEP 原产国,或货物经非 RCEP 枢纽转运。

应对方法: 填写您的材料清单(BOM)所能证明的标准,注明 RCEP 原产国,转运期间使货物保持在海关监管之下,并原样抄录发票数据。

信息来源

  1.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nd annexes 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Singapore
  2. Consolidated Circular 06/2011/TT-BYT on cosmetics management (07/VBHN-BYT) Ministry of Health, Government of Viet Nam
  3. Guideline of importation for sale (imported cosmetics: LPI and Food and Drug Checkpoint)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ailand
  4. BPOM Regulation 21/2022 on procedures for cosmetic notification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 (BPOM)
  5. Product types that must be halal certified from 18 October 2026 BPJPH (Halal Product Assurance Organizing Agency)
  6.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 Second Edition (effective 1 August 2022)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 (NPRA), Malaysia
  7. Citizen's charter: Issuance of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ees, processing tim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Philippines (CCHUHSRR)
  8. Import procedures overview Singapore Customs
  9. Sub-Decree No. 122 on Cosmetic Product Control (28 August 2008) Cambodia National Trade Repository (Royal Government of Cambodia)
  10. RCEP Agreement, 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 (Articles 3.2 to 3.27) China FTA Network,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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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境外公司可以自己在东南亚为化妆品备案吗?

不可以。在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只有当地公司才能备案;在柬埔寨,实际上由在卫生部注册的进口商或经销商担任申请人。大多数品牌通过进口商、经销商或当地子公司办理,并以书面形式授权。

一次东盟备案能覆盖整个地区吗?

不能。每个国家都需要各自的备案,由当地公司办理,新加坡备案只适用于新加坡。仅为转口而进口到新加坡的货物不属于 HSA 化妆品规则的管辖范围;对于已在另一东盟国家备案的产品,越南免除 CFS,改为提交该备案的证明。

出口到东盟国家需要原产地证书吗?

不一定。当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需要非优惠 C/O。进口商主张 RCEP、ATIGA 或其他自贸协定税率时,需要 Form RCEP 等优惠证明;在 RCEP 下,海关完税价格不超过 USD 200 或进口缔约方规定的更高金额的,无需提供。

化妆品必须有清真认证吗?

在印度尼西亚必须:自 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化妆品须取得清真认证,如使用非清真原料,则须标注非清真声明。在马来西亚是自愿的,但清真标志只能用于经 JAKIM 或 JAKIM 认可机构认证的产品。其他市场请询问您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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