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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补充剂出口美国:FDA规定、NDI与标签

FDA不会在膳食补充剂销售前对其进行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规定。生产、包装或存放膳食补充剂的工厂须在FDA注册,每批货物都需办理预先通知,1994年10月15日前未在美国上市销售的成分须在销售前至少75天提交通报,标签及各类声称也必须符合FDA对膳食补充剂的规定。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上市前批准无:根据DSHEA,FDA不能在膳食补充剂上市前对其进行批准
责任归属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产品安全,并确保产品不存在掺假(adulterated)或错误标示(misbranded)的情形
工厂注册为美国市场生产、包装或存放膳食补充剂前须完成(《生物恐怖主义法案》,Bioterrorism Act)
新膳食成分1994年10月15日前未在美国上市销售:须在销售前至少75天向FDA通报(21 CFR 190.6)
结构/功能声称最迟在首次上市销售后30天内向FDA通报,并印制规定的免责声明(21 CFR 101.93)
标签“Dietary supplement”标识名称(statement of identity)、Supplement Facts栏、净含量、公司名称和营业地址
疾病声称声称可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疾病的产品被视为药品
不良事件生产商和经销商须记录、调查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并转交FDA

FDA不做审批,但有哪些要求

根据《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FDA无权在膳食补充剂上市前对其进行批准。生产商和经销商对确保产品安全、未掺假且标签正确负有首要责任,并须遵守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为美国市场生产、包装或存放膳食补充剂的工厂,与食品工厂一样,须在开始前向FDA注册;进口货物与其他食品一样需要办理FDA预先通知。

新膳食成分是指1994年10月15日前未在美国上市销售的成分。含有未曾以食品用物品的形式、以未经化学改变的形态存在于食品供应中的新膳食成分的补充剂,须在其进入州际贸易至少75天前向FDA提交上市前通报,并附上认定其在合理预期下是安全的依据。75天自FDA给出的受理日期(filing date)起算,若有实质性修改(substantive amendment),则重新起算。

美国膳食补充剂的标签要素

声称与安全报告

结构/功能声称用于描述营养素或成分对人体结构或功能的影响。企业须在首次销售带有此类声称的补充剂后30天内通报FDA,标签上还须印有免责声明:“This statement has not been evaluated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cure, or prevent any disease.”(译文:本声明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本产品不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若声称产品可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疾病,FDA即将其视为药品,除非该声称属于产品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健康声称(authorized health claim)。

产品销售后,生产商和经销商须记录、调查收到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并转交FDA。明显违反FDA规定的产品在抵达时可能被扣留,因此发货前请查询FDA针对您所在产品类型的进口警示(import alert)。

操作步骤

  1. 逐一核查各成分:若其在1994年10月15日前未在美国上市销售,须在销售前至少75天提交新膳食成分通报。
  2. 向FDA注册生产或包装工厂;工厂在境外的,指定一名美国代理人。
  3. 设计美国标签,含标识名称、Supplement Facts栏、净含量以及公司名称和营业地址。
  4. 审查每一项声称:只保留结构/功能声称,加注免责声明,并在首次销售后30天内通报FDA。
  5. 每批货物向FDA办理预先通知,并建立记录和转交严重不良事件的机制。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标签声称产品可治疗或预防疾病。

应对方法: 删除疾病声称,否则产品将被视为药品。改用结构/功能声称并附上规定的免责声明。

新成分未经通报即发货。

应对方法: 提交新膳食成分通报,并自受理日期起等满75天后再销售。

标签使用了Nutrition Facts(营养成分表)栏,或根本没有该栏。

应对方法: 按FDA对膳食补充剂的要求,使用Supplement Facts栏。

结构/功能声称从未通报FDA。

应对方法: 最迟在带有该声称的产品首次销售后30天内通报FDA。

信息来源

  1.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Dietary Supplements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2. 21 CFR 190.6: Requirement for premarket notification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eCFR)
  3. 21 CFR 101.93: Certain types of statements for dietary supplement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eCFR)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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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DA会在膳食补充剂销售前批准吗?

不会。根据DSHEA,FDA不在上市前批准补充剂;安全性和标签由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

什么是新膳食成分?

指1994年10月15日前未在美国上市销售的成分。部分成分须在补充剂销售前至少75天向FDA通报。

结构/功能声称需要什么免责声明?

“This statement has not been evaluated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 treat, cure, or prevent any disease.”(译文:本声明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本产品不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

境外的补充剂工厂需要在FDA注册吗?

需要。为美国市场生产、包装或存放补充剂的工厂须在开始前向FDA注册,货物还需办理预先通知。

补充剂标签可以写治疗疾病吗?

不可以。疾病声称会使产品被FDA视为药品,除非该声称属于产品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健康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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