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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口到中国大陆:境外卖家分步指南

通过一般贸易出口到中国大陆,应向中国进口商销售,由其依据您的发票数据向中国海关(GACC)申报货物,并在发货前办妥产品审批:食品工厂须按 280 号令在 GACC 的 CIFER 系统注册,化妆品须通过中国境内的境内责任人向 NMPA 备案或注册。请提供与已注册产品名称和 HS 编码一致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使用带有 ISPM 15 标识的木质包装;如进口商要申请较低税率,还须提供 Form RCEP 或 Form E。面向消费者的跨境电商零售适用另行规定,无需首次进口注册或备案;香港则有其自身的海关规则。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谁来进口中国进口商,自行或通过报关行向中国海关(GACC)申报
完税价格CIF 类;发票上须分别列明运费和保险费
食品工厂按 280 号令在 GACC 的 CIFER 系统注册(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不收费
食品标签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中文标签;2025 版自 2027 年 3 月 16 日起实施
化妆品进口前向 NMPA 备案或注册,通过境内责任人办理
优惠原产地Form RCEP 或核准出口商声明;ACFTA 项下为 Form E
木质包装ISPM 15 IPPC 标识;无标识的木材在海关监督下处理或销毁
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单笔订单 5,000 元人民币,每年 26,000 元人民币;无需首次进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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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进口:一般贸易还是跨境电商

销售给中国大陆企业的货物通常以一般贸易方式(ordinary trade,也称 general trade)进口:由中国进口商自行或通过其报关行,依据您发票上的数据向中国海关(GACC)申报。对于受监管的货物,进口商还须在进口前核实其符合中国规定。就食品而言,进口商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向 GACC 备案,两个编码都要填入进口申报单,进口商还须审核境外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控情况(海关总署 249 号令第 19 条和第 22 条)。就化妆品而言,进口商须核实每款产品已在 NMPA 注册或备案(CSAR 第 45 条);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之前,进口商还须作为收货人在海关备案,海关总署 284 号令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这一环节。

跨境电商(CBEC)零售进口,即销售给中国消费者并直接发给买家或从保税仓发货(监管方式代码 1210)的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不适用首次进口许可、注册或备案(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94 号)。280 号令将跨境电商食品交由另行制定的规则管理,以这种方式销售的食品一般无需办理 CIFER 注册。条件如下:

HS 编码、完税价格与原产地标识

先做归类:编码决定关税、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而对食品来说还决定注册路径,因为 CIFER 的产品类别查询是按 HS 编码进行的。前 6 位在 200 多个国家和经济体通用,但关税按目的国更长的本国编码征收,因此您本国的出口编码并不等于进口商使用的编码;请与进口商的报关行确认完整编码。化妆品主要归入 HS 编码第 3303 至 3307 项,而表面活性剂类洗面奶和沐浴露通常归入 3401.30(参见 Triplicate 关于 HS 编码归类的说明)。

中国采用 CIF 类完税价格。根据 WTO《海关估价协定》,完税价格通常是成交价格,即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中国与欧盟、日本和印度一样,会加上至进口地点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即使是 CIF 价格,也请在发票上将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和其他费用分别列明,并且切勿为海关另开一张金额更低的发票:海关可以调取合同和付款记录,低报价格会导致扣货、补征关税和处罚。

货物或其包装上如有原产地标记,必须与依据中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 16 条)确定的原产地一致,不一致的,海关责令改正(第 24 条)。进口预包装食品还须有标明原产国或地区的中文标签(GB 7718)。

食品:在 CIFER 办理 GACC 注册、备案与中文标签

为中国生产、加工或存放食品的境外工厂,以及存放陆生动物源性食品或水产品的冷库,必须在 CIFER(cifer.singlewindow.cn)向 GACC 注册,该系统不收取费用。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适用海关总署 280 号令,它取代了 248 号令;此前的注册继续有效。注册有效期为 5 年并自动续展,但肉类及肉类制品和燕窝制品的工厂须在到期前 3 至 12 个月申请续展。注册编号须标注在食品包装上并填入进口申报单(许可证编码 519),同时填入出口商的 18 位备案编码和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列入 GACC 17 类目录的食品,如肉类、乳制品、水产品、蛋类、食用油脂、坚果和籽类、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须获得官方推荐:本国主管部门先对工厂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生产企业再提出申请。生产其他食品的企业在 CIFER 自主申请。请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国是否接受来自本国的该产品,以及每批货物需要哪种官方证书,例如乳制品的卫生证书。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还须就产品本身向 SAMR 办理注册或备案。

预包装食品须有符合 GB 7718 和营养标签标准 GB 28050 的中文标签,可印刷或粘贴,进口商须在进口前核对;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须将其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标签须标明名称、配料、净含量、原产国、中国境内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日期和贮存条件。GB 7718-2025 和 GB 28050-2025 自 2027 年 3 月 16 日起实施,将强制要求标注致敏物质,并要求标注保质期(参见 Triplicate 关于食品出口中国的说明)。

化妆品:NMPA 备案或注册与境内责任人

通过一般贸易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化妆品,适用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进口普通化妆品须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在线备案。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或宣称新功效的特殊化妆品,须先行注册;注册证有效期为 5 年,编号以“国妆特进字”开头。未备案或未注册的化妆品不得进口。

境外品牌所有者或生产企业是备案人或注册人,但必须通过经公证的授权书,指定中国境内的一家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可以是您的进口商、子公司或注册代理机构,其名称和地址须标注在中文标签上。每款产品都须进行完整的安全评估;如果每一处生产场地均持有政府颁发的 GMP 证书,且安全评估确认产品安全,普通化妆品可免予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但儿童化妆品和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除外。标签可以印制中文,也可以加贴与原标签一致的中文标签贴纸(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化妆品出口中国的说明)。

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之前,适用 2011 年的检验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AQSIQ)143 号令):进口商凭注册或备案证明申报,首次进口还需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并附原标签及其译文。海关总署 284 号令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取代上述规定:海关以电子方式核验注册和备案数据,并将检验从口岸移至进口商申报的目的地,但仍保留标签检查。

降低关税:RCEP、Form E 与其他自贸协定

中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与东盟 10 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新西兰适用 RCEP。货物只要符合其原产地规则,例如产品特定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CTH,即四位税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RVC)不低于 40%,进口商凭有效证明申请后,即可以较低税率或零税率进口。RCEP 与较早的协定并行适用,例如中国-东盟自贸协定(ACFTA)和中韩自贸协定,各协定的税率、原产地规则和证明各不相同,因此请比较您的 HS 编码在各协定下的税率,并选择您能够满足并证明其原产地规则的最低税率。

货物须直接运输;如途经其他国家,则只能在当地海关监管下进行卸货、转运、储存或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作业。香港不是 RCEP 成员;RCEP 部长级会议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批准设立香港加入工作组。如果货物经香港转运,而内地进口商申请适用 RCEP 或中韩自贸协定税率,香港海关(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C&ED)表示,一份联运提单即已足够,封条完好无损的集装箱货物无需证明书;否则请取得未再加工证明书(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参见 Triplicate 关于 RCEP 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的说明)。主要证明和注意事项如下:

装运单据、木质包装与香港

请提供发票的核心内容:卖方和买方、用通俗贸易用语写成的每行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额、ISO 货币代码、带有指定地点的 Incoterms 术语、原产国,以及分别列示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中国的海关申报规定把合同、发票和装箱单(装箱清单)列为申报的支持单证;在无纸化申报下,这些单证通常上传,或在海关要求时提供。装箱单应依据同一份数据制作,载明箱号、净重和毛重以及 CBM,并使用注册或备案时的产品名称和 HS 编码(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商业发票要求和出口装箱单的说明)。

托盘、木箱和垫木等实木包装,须去除树皮,采用认可的方法(HT、DH、MB 或 SF)处理,并加施 ISPM 15 规定的 IPPC 标识,中国对进口货物适用该标准。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申报木质包装,没有标识的包装将在海关监督下处理或销毁;伪造、变造、盗用 IPPC 标识,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可处最高 3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完全由胶合板、OSB 等再加工木材、塑料或金属制成的包装无需处理,因此请向进口商明确说明是否使用木质包装(参见 Triplicate 关于 ISPM 15 木质包装的说明)。

香港是单独的关税区:这里是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自由港,进口商须在 14 天内提交进口报关单(TDEC),货物继续转运时还须提交转口报关单。通过香港清关并不意味着进入内地市场:通过一般贸易在内地销售的化妆品,仍须办理 NMPA 备案或注册、使用中文标签并接受内地检验;只有附有 CO(CEPA) 出运的香港原产货物,才适用 CEPA 零关税(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化妆品出口香港的说明)。

操作步骤

  1. 确定路径:通过中国进口商进行一般贸易,或在正面清单以及单笔订单 5,000 元人民币、每年 26,000 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向消费者开展跨境电商零售。
  2. 为每款产品归类,并与进口商的报关行确认中国的完整编码;Triplicate 的 HS 编码查询工具可帮助您快速完成初步核查,食品则可在 CIFER 的产品类别查询中查看注册路径。
  3. 食品: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国是否接受该产品、需要哪种证书,在 CIFER 为每家工厂(以及存放动物源性或水产品的冷库)注册,并作为境外出口商向 GACC 备案,取得 18 位备案编码。
  4. 化妆品:通过经公证的授权书指定境内责任人,然后在首次发货前,为每款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或为每款特殊化妆品办理注册。
  5. 与进口商商定 Incoterms 2020 术语,并写明准确的指定地点,例如“CIF Shanghai Incoterms 2020”,而不是“FOB China”,并请进口商完成其产品所需的各项海关备案。
  6. 印刷前与进口商确认中文标签或贴纸:食品须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内容要求,化妆品须使用已备案的数据和境内责任人的信息。
  7. 如果进口商要申请较低税率,请就您的 HS 编码比较 RCEP、ACFTA 和任何双边自贸协定,并取得注明正确原产地标准的 Form RCEP、核准出口商声明或 Form E。
  8. 使用带有 ISPM 15 标识的实木包装或免检包装,并用同一份数据制作发票和装箱单,载明注册的产品名称、HS 编码、原产地、包装,并分别列示运费和保险费;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生成两者。
  9. 直接运输,或在途经地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如经香港转运,请保留联运提单;货物抵达前将全部单证发给进口商,并将原产地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因工厂注册编号缺失、已失效或与原产国不符,海关不予接受食品申报。

应对方法: 发货前在 CIFER 中核实编号及其有效性,并提供给进口商用于申报(许可证编码 519)。

化妆品到货时,NMPA 备案或注册尚未完成。

应对方法: 未备案或未注册的化妆品不得进口;须在备案记录或注册证就绪后再发货。

中文标签或贴纸遗漏了中国进口商或境内责任人,或与原标签不一致。

应对方法: 依据已注册或备案的数据起草,保持化妆品贴纸与原标签一致,并在印刷前让进口商核对。

托盘、木箱或垫木到货时没有 IPPC 标识。

应对方法: 没有标识的木质包装将在海关监督下处理或销毁。请使用带 ISPM 15 标识或免检的包装,并告知进口商须申报的内容。

因货物曾在香港或其他中转枢纽处理,RCEP 税率被拒绝适用。

应对方法: 只允许在当地海关监管下进行卸货、转运、储存或保存性作业,并保留联运提单或未再加工证明书(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

经销商想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并转售货物。

应对方法: 跨境电商买家不得转售。向中国进口商销售以供转售属于一般贸易,须遵守完整的注册、备案和标签规定。

信息来源

  1. GACC Decree No. 280: Regula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Overseas Manufacturers of Imported Food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State Council Gazette, gov.cn)
  2. GACC Decree No. 249: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afety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State Council Gazette, gov.cn)
  3. Cosmetic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State Council Decree No. 727) (in Chinese) State Council of China (via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4. GACC Decree No. 284: Customs Measures for the Inspection, Quarantin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smetics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via Ministry of Commerce)
  5. GACC Announcement 2018 No. 194 on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s and exports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ov.cn)
  6. RCEP Agreement, 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 (Articles 3.2 to 3.27) China FTA Network,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Regulations on the Origin of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State Council Gazette, via gov.cn
  8.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Measures on quarantine supervision of wood packaging of imported goods)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via gov.cn
  9.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 principle of application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C&ED), Hong Kong
  10.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the GATT 1994 (Customs Valuation Agreement)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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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出口到中国,我需要在中国设立公司吗?

不需要设立您自己的公司,但需要有中国合作方。在一般贸易中,由中国进口商申报货物,食品还须由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化妆品还需要境内责任人,即通过经公证的授权书指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对于跨境电商,境外卖家须通过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注册。

跨境电商能避开 GACC 注册和 NMPA 备案吗?

对面向消费者的零售销售,一般可以。跨境电商进口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在正面清单以及单笔订单 5,000 元人民币、每年 26,000 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不适用首次进口许可、注册或备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进口商销售,则须遵守全部规定。

我的中国买家需要哪种原产地证书?

仅在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才需要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它不能带来关税减免。要享受较低税率,进口商需要协定规定的证明:RCEP 项下的 Form RCEP 或核准出口商声明,ACFTA 项下的 Form E,或中韩自贸协定等双边自贸协定的证书。

可以把香港作为通往中国大陆的中转枢纽吗?

可以用于仓储、贸易和物流,但香港是单独的关税区:进口和转口各须在 14 天内办理申报;通过一般贸易在内地销售的产品仍须取得内地的各项许可,例如化妆品的 NMPA 备案或注册。要保留自贸协定税率,须证明货物未在香港进一步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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