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中国:GACC CIFER 注册、海关总署280号令与标签
为中国生产食品的境外工厂,以及存放动物源性食品或水产品的冷库,都必须在中国海关总署(GACC)的CIFER系统完成注册;自2026年6月1日起,相关规定为海关总署280号令,该令取代了248号令。中国进口商和境外出口商也必须在海关完成备案,预包装食品须贴附符合中国标准的中文标签方可入境。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09
概览
海关总署280号令于2026年6月1日取代248号令
GACC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280号令,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自2022年起施行的248号令。适用对象为在境外为中国生产、加工或存放食品的企业,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或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初级农产品适用另一项GACC公告(2025年第219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则另有专门规定。
依据248号令完成的注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申请。以下是主要变化:
- 按风险设定并可随时更新的17类需官方推荐的食品目录,取代了248号令固定的18类目录。
- 注册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自动再续5年,但肉类及肉类制品、燕窝产品,以及正在整改或所在国家出口已被暂停的企业除外。无法自动续展的,应在到期前3至12个月申请续展。
- 中国注册编号或经本国主管部门核准的编号,只需标注在食品包装上,而不再要求同时标注在内外包装上。
- 新增名单注册渠道:在GACC通过双边安排认可某出口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情况下,该国主管部门可以名单形式为本国生产企业办理注册。
适用哪种渠道:官方推荐还是自主申请
官方推荐目录(GACC公告2026年第27号)涵盖17类:肉类及肉类制品、肠衣、燕窝及燕窝制品、蜂产品、蛋及蛋制品、食用油脂、馅料类糕点制品、食用谷物、谷物碾磨产品及麦芽、脱水蔬菜、调味品粉末、坚果和籽类、干果、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及水产品。
所有渠道均通过cifer.singlewindow.cn的CIFER系统办理。GACC不收取注册费用,并提醒申请人务必确认使用的是官方系统,而非仿冒网站。
- 官方推荐(目录内食品):本国主管部门对工厂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例如在澳大利亚由农业、渔业和林业部负责)。生产企业随后自行或通过授权代理人在CIFER向GACC提交申请。
- 自主申请(其他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在CIFER申请,并须确认一系列强制性合规声明。
- 名单注册:仅适用于GACC通过双边安排认可出口国体系的情形,由该国主管部门提交生产企业名单。
- 存放陆生动物源性食品或水产品的冷库也须办理注册。
- 通过CIFER的产品类别查询(按HS编码检索)确认所属类别。该目录与248号令的目录不同,如有新工厂或新产品应重新核实。
- 官方推荐工厂生产的货物,只要是在注册有效期内生产且仍在保质期内,仍可继续进口。自主申请注册的工厂,则须在申报时注册仍处于有效状态。
进口商与出口商备案、证书与检验
根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249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境外出口商或其代理人须向GACC备案,中国进口商须向所在地海关备案(第十九条)。自2024年9月5日起,出口商获得一个18位数备案编号,进口商则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者均须填入进口申报单(许可证编码508和509)。进口商还须对境外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控情况进行审核(第二十二条),因此应对相关询问有所准备。
海关通过合格评定对食品予以放行,评定内容可能包括对出口国食品安全体系的评估、生产企业注册情况、进口商与出口商备案情况、检疫审批、随附证书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第十条)。GACC可能在某类食品首次出口前对该国体系进行评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因此应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国是否接受来自本国的该产品,以及需要哪种官方证书。
所需证书因产品和国家而异。例如乳制品须提供由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经签字盖章并注明目的地为中国的卫生证书。货物到达后,须存放在海关指定或核准的场所(第三十一条)。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予以放行;不合格的食品将出具不合格证明,如属不安全须销毁或退运,其他不合格情形可经技术处理后复检(第三十三条)。
中文标签:GB 7718、GB 28050与2027年的变化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须符合中国法律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49号令第三十条)。预包装食品须有印刷或粘贴的中文标签。进口商须在进口前核实标签内容,标签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口,海关也会在查验中核查标签;若货物被抽中查验,进口商须出示原标签、其译文及中文标签样张(GACC公告2019年第70号)。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印刷(而非粘贴)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须在进口前完成印刷。鲜、冻肉类及水产品须在内外包装上以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出口国语言)标注特定标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于2025年3月发布了GB 7718-2025(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25(营养标签通则)。两项标准自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届时将强制要求标注致敏物质、要求标注保质期,并允许在印刷标签之外附加二维码等数字标签。配料和添加剂也须符合中国标准,例如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GB 2760-2024。
- 食品名称、配料表和净含量
- 原产国,以及中国境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自2027年3月16日起,生产日期和到期日须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 贮存条件,以及按GB 28050要求标注的营养标签
- 规范中文;可附加其他语言
- 致敏物质标注,自2027年3月16日起对八类物质强制要求:含麸质谷物、甲壳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制品和坚果
- 标注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注册编号(280号令第十四条)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与特殊食品
部分产品在进口前还须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对产品本身的批准。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须在SAMR完成注册,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除外,此类产品改为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自2025年12月1日起含液态配方食品)须在发货前完成SAMR配方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其他特殊食品也须办理产品注册。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同时也列入GACC的官方推荐目录,因此相关工厂还须走推荐渠道。
跨境电商(CBEC)零售进口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中国消费者的食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通常无需办理许可、注册或备案。280号令将CBEC零售进口交由另行制定的规则管理,澳大利亚农业部也确认CBEC出口无需办理CIFER注册。
相关产品须列入中国CBEC正面清单,消费者单笔订单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年度限额为26,000元人民币,且中文标签无需固定在产品上。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进口商销售,则须遵守完整的注册、备案和标签要求。
规定会不断变化。发货前请向本国主管部门、中国进口商以及GACC的CIFER系统确认现行要求。
操作步骤
- 使用Triplicate的HS编码查询工具确定HS编码,然后在CIFER的产品类别查询中确认该食品需要官方推荐还是自主申请。
- 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国是否接受来自本国的该产品,以及每批货物是否需要官方证书、需要哪一种。
- 在cifer.singlewindow.cn的CIFER系统中为每家工厂,以及存放动物源性食品或水产品的冷库办理注册;属于目录内食品的,须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推荐函。
- 对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在首次发货前完成SAMR注册或备案。
- 安排中国进口商向属地海关备案,并作为境外出口商自行或通过代理人向GACC备案,以取得18位数备案编号。
- 在印刷前与进口商确认中文标签内容:GB 7718和GB 28050要求的内容、进口商信息、原产地,以及包装上的注册编号,并提前为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的2025版标准做好准备。
- 向进口商提供一致的发票和装箱单(Triplicate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生成两者)、运输单据及各类证书,以便其申报注册编号(许可证编码519)、用途(食用)以及双方的备案编码。
- 留意到期日:肉类和燕窝工厂须在到期前3至12个月申请续展;其他注册除非被GACC排除,否则自动续展。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 提单或空运单
- 生产企业的中国注册编号(标注在包装及申报单上)
- 境外出口商的18位GACC备案编码及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产品所需的出口国官方卫生证书(如适用,例如乳制品)
-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他特殊食品的SAMR注册或备案文件
- 中文标签,以及海关查验时所需的原标签及其译文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发货前在CIFER中核实编号及其有效性,并提供给进口商用于申报(许可证编码519)。
应对方法: 印刷前与进口商确认标签内容;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须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应对方法: 在首次发货前完成双方备案,并将18位出口商备案编码提供给进口商。
应对方法: 此类注册不会自动续展,须在到期前3至12个月申请续展。
应对方法: GACC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只使用cifer.singlewindow.cn,并核实代理机构的资质。
应对方法: 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市场准入情况及证书要求。
信息来源
- GACC Decree No. 280: Regula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Overseas Manufacturers of Imported Food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State Council Gazette, gov.cn)
- GACC Announcement 2026 No. 27 on implementing Decree 280: catalogue, renewal, declaration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ov.cn)
- GACC Decree No. 249: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afety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State Council Gazette, gov.cn)
- GACC Announcement 2024 No. 105 on importer and exporter filing for imported food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via 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ommerce)
- GACC Announcement 2019 No. 70 on label inspection of imported and exported prepackaged food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ov.cn)
- Measur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Filing of Health Foods (in Chines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gov.cn)
- China: GACC Issues Decree 280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CH2026-0034)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GAIN)
- China: FAIRS Country Report Annual 2026 (CH2026-0026)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GAIN)
- China: Prepackaged Food Labeling Standards Finalized, GB 7718-2025 and GB 28050-2025 (CH2025-0070)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GAIN)
- Industry Advice Notice 2026-28: GACC Decree 280, update to overseas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 Australia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我们已按248号令完成注册,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不需要。依据248号令完成的注册继续有效。大多数注册到期后会自动续展5年,但生产肉类及肉类制品或燕窝制品的工厂须在到期前3至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编号须标注在食品包装上。
哪些食品需要本国政府出具官方推荐?
仅限列入GACC 17类目录的食品,包括肉类、乳制品、水产品、蛋类、食用油脂、谷物、坚果和籽类、干果、调味品粉末、特殊膳食用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的企业可在CIFER自主注册。请在CIFER中按HS编码核实您的产品。
可以使用中文贴纸标签吗?
对大多数预包装食品而言可以:中文标签可以印刷或粘贴,但须在货物进口时符合要求。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须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须在进口前完成印刷。
跨境电商销售是否需要GACC注册?
通常不需要。CBEC零售进口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在正面清单和限额范围内通常免于注册和备案。若以一般贸易方式通过中国进口商销售,则须遵守完整的注册、备案和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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