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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中国:GACC CIFER 注册、海关总署280号令与标签

为中国生产食品的境外工厂,以及存放动物源性食品或水产品的冷库,都必须在中国海关总署(GACC)的CIFER系统完成注册;自2026年6月1日起,相关规定为海关总署280号令,该令取代了248号令。中国进口商和境外出口商也必须在海关完成备案,预包装食品须贴附符合中国标准的中文标签方可入境。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09

概览

监管机构中国海关总署(GACC)
注册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适用海关总署280号令(取代248号令)
注册渠道CIFER(cifer.singlewindow.cn);GACC不收取费用
官方推荐类别17类食品,如乳制品、水产品、肉类、保健食品
有效期5年;除肉类和燕窝外自动续展
注册编号标注在食品包装及进口申报单上
备案中国进口商向属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向GACC备案
中文标签GB 7718和GB 28050;2025版自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280号令于2026年6月1日取代248号令

GACC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280号令,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自2022年起施行的248号令。适用对象为在境外为中国生产、加工或存放食品的企业,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或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初级农产品适用另一项GACC公告(2025年第219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则另有专门规定。

依据248号令完成的注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申请。以下是主要变化:

适用哪种渠道:官方推荐还是自主申请

官方推荐目录(GACC公告2026年第27号)涵盖17类:肉类及肉类制品、肠衣、燕窝及燕窝制品、蜂产品、蛋及蛋制品、食用油脂、馅料类糕点制品、食用谷物、谷物碾磨产品及麦芽、脱水蔬菜、调味品粉末、坚果和籽类、干果、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及水产品。

所有渠道均通过cifer.singlewindow.cn的CIFER系统办理。GACC不收取注册费用,并提醒申请人务必确认使用的是官方系统,而非仿冒网站。

进口商与出口商备案、证书与检验

根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249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境外出口商或其代理人须向GACC备案,中国进口商须向所在地海关备案(第十九条)。自2024年9月5日起,出口商获得一个18位数备案编号,进口商则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者均须填入进口申报单(许可证编码508和509)。进口商还须对境外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控情况进行审核(第二十二条),因此应对相关询问有所准备。

海关通过合格评定对食品予以放行,评定内容可能包括对出口国食品安全体系的评估、生产企业注册情况、进口商与出口商备案情况、检疫审批、随附证书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第十条)。GACC可能在某类食品首次出口前对该国体系进行评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因此应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国是否接受来自本国的该产品,以及需要哪种官方证书。

所需证书因产品和国家而异。例如乳制品须提供由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经签字盖章并注明目的地为中国的卫生证书。货物到达后,须存放在海关指定或核准的场所(第三十一条)。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予以放行;不合格的食品将出具不合格证明,如属不安全须销毁或退运,其他不合格情形可经技术处理后复检(第三十三条)。

中文标签:GB 7718、GB 28050与2027年的变化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须符合中国法律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49号令第三十条)。预包装食品须有印刷或粘贴的中文标签。进口商须在进口前核实标签内容,标签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口,海关也会在查验中核查标签;若货物被抽中查验,进口商须出示原标签、其译文及中文标签样张(GACC公告2019年第70号)。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印刷(而非粘贴)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须在进口前完成印刷。鲜、冻肉类及水产品须在内外包装上以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出口国语言)标注特定标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于2025年3月发布了GB 7718-2025(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25(营养标签通则)。两项标准自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届时将强制要求标注致敏物质、要求标注保质期,并允许在印刷标签之外附加二维码等数字标签。配料和添加剂也须符合中国标准,例如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GB 2760-2024。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与特殊食品

部分产品在进口前还须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对产品本身的批准。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须在SAMR完成注册,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除外,此类产品改为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自2025年12月1日起含液态配方食品)须在发货前完成SAMR配方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其他特殊食品也须办理产品注册。

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同时也列入GACC的官方推荐目录,因此相关工厂还须走推荐渠道。

跨境电商(CBEC)零售进口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中国消费者的食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通常无需办理许可、注册或备案。280号令将CBEC零售进口交由另行制定的规则管理,澳大利亚农业部也确认CBEC出口无需办理CIFER注册。

相关产品须列入中国CBEC正面清单,消费者单笔订单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年度限额为26,000元人民币,且中文标签无需固定在产品上。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进口商销售,则须遵守完整的注册、备案和标签要求。

规定会不断变化。发货前请向本国主管部门、中国进口商以及GACC的CIFER系统确认现行要求。

操作步骤

  1. 使用Triplicate的HS编码查询工具确定HS编码,然后在CIFER的产品类别查询中确认该食品需要官方推荐还是自主申请。
  2. 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中国是否接受来自本国的该产品,以及每批货物是否需要官方证书、需要哪一种。
  3. 在cifer.singlewindow.cn的CIFER系统中为每家工厂,以及存放动物源性食品或水产品的冷库办理注册;属于目录内食品的,须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推荐函。
  4. 对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在首次发货前完成SAMR注册或备案。
  5. 安排中国进口商向属地海关备案,并作为境外出口商自行或通过代理人向GACC备案,以取得18位数备案编号。
  6. 在印刷前与进口商确认中文标签内容:GB 7718和GB 28050要求的内容、进口商信息、原产地,以及包装上的注册编号,并提前为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的2025版标准做好准备。
  7. 向进口商提供一致的发票和装箱单(Triplicate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生成两者)、运输单据及各类证书,以便其申报注册编号(许可证编码519)、用途(食用)以及双方的备案编码。
  8. 留意到期日:肉类和燕窝工厂须在到期前3至12个月申请续展;其他注册除非被GACC排除,否则自动续展。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因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缺失、已失效或与原产国不符,海关不予接受进口申报。

应对方法: 发货前在CIFER中核实编号及其有效性,并提供给进口商用于申报(许可证编码519)。

中文标签被拒收,例如缺少中国进口商信息,或在保健食品上使用了粘贴标签。

应对方法: 印刷前与进口商确认标签内容;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须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因出口商或进口商未完成海关备案,货物被扣留。

应对方法: 在首次发货前完成双方备案,并将18位出口商备案编码提供给进口商。

肉类或燕窝工厂的注册失效。

应对方法: 此类注册不会自动续展,须在到期前3至12个月申请续展。

代理机构或网站索要所谓的GACC官方注册费用。

应对方法: GACC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只使用cifer.singlewindow.cn,并核实代理机构的资质。

工厂已完成注册,但中国尚未准入来自本国的该产品。

应对方法: 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向本国主管部门确认市场准入情况及证书要求。

信息来源

  1. GACC Decree No. 280: Regula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Overseas Manufacturers of Imported Food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State Council Gazette, gov.cn)
  2. GACC Announcement 2026 No. 27 on implementing Decree 280: catalogue, renewal, declaration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ov.cn)
  3. GACC Decree No. 249: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afety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State Council Gazette, gov.cn)
  4. GACC Announcement 2024 No. 105 on importer and exporter filing for imported food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via 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ommerce)
  5. GACC Announcement 2019 No. 70 on label inspection of imported and exported prepackaged food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ov.cn)
  6. Measur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Filing of Health Foods (in Chines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gov.cn)
  7. China: GACC Issues Decree 280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CH2026-0034)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GAIN)
  8. China: FAIRS Country Report Annual 2026 (CH2026-0026)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GAIN)
  9. China: Prepackaged Food Labeling Standards Finalized, GB 7718-2025 and GB 28050-2025 (CH2025-0070)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GAIN)
  10. Industry Advice Notice 2026-28: GACC Decree 280, update to overseas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 Australia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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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我们已按248号令完成注册,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不需要。依据248号令完成的注册继续有效。大多数注册到期后会自动续展5年,但生产肉类及肉类制品或燕窝制品的工厂须在到期前3至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编号须标注在食品包装上。

哪些食品需要本国政府出具官方推荐?

仅限列入GACC 17类目录的食品,包括肉类、乳制品、水产品、蛋类、食用油脂、谷物、坚果和籽类、干果、调味品粉末、特殊膳食用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的企业可在CIFER自主注册。请在CIFER中按HS编码核实您的产品。

可以使用中文贴纸标签吗?

对大多数预包装食品而言可以:中文标签可以印刷或粘贴,但须在货物进口时符合要求。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须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须在进口前完成印刷。

跨境电商销售是否需要GACC注册?

通常不需要。CBEC零售进口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在正面清单和限额范围内通常免于注册和备案。若以一般贸易方式通过中国进口商销售,则须遵守完整的注册、备案和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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