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中国:NMPA备案、注册与标签要求
通过一般贸易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化妆品,适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进口普通化妆品须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在线备案,染发、防晒和祛斑美白等特殊化妆品则须先行注册。备案人或注册人是境外品牌所有者或生产企业,但必须通过中国境内的一家公司,即境内责任人办理;通过跨境电商向消费者销售的商品则适用另外的规定。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09
概览
普通还是特殊:备案还是注册
CSAR按风险对化妆品分类。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产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即NMPA化妆品分类目录中没有的功效),属于特殊化妆品,其余均为普通化妆品(第十六条);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第七十七条)。
进口特殊化妆品须在进口前向NMPA注册(第十七条)。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第二十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注册证编号以“国妆特进字”开头。进口普通化妆品在进口前向NMPA在线备案,提交资料后备案即告完成。备案人须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就备案满一年的每一款产品提交年度报告。
两条途径所需的核心资料相同(第十九条),进口产品另有额外要求:
- 注册人或备案人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产品名称
- 配方或全成分表,以及产品所执行的技术要求
- 标签样稿,以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 产品在注册人或生产国(地区)已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为中国市场设计的配方无需提供,自2026年7月起也可用中国首发上市的承诺性声明替代
- 经公证的境内责任人授权书,以及所有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
境内责任人
境外的注册人或备案人须指定中国境内的一家企业法人,办理注册和备案事宜,协助监测不良反应并实施召回(第二十三条)。注册人或备案人仍是境外公司,境内责任人是代其行事,其名称和地址须标注在中文标签上。境内责任人可以是您的进口商、子公司或注册代理机构。
授权书须经公证,写明双方当事人、授权范围和期限;到期前须提交新的授权书。根据NMPA公告2026年第70号,变更境内责任人只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书、涉及的产品清单和承担责任的承诺书。
安全评估、动物试验与成分
每款产品都须由注册人或备案人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第二十一条),并遵循NMPA 2021年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简化版报告在2025年5月1日前可被接受,此后注册和备案须提交完整版。根据NMPA公告2024年第50号,部分风险较低的普通化妆品可只提交基本结论,完整报告留存备查,但儿童化妆品、美白化妆品等风险较高的产品须提交完整报告。
自2021年5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如持有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质量管理(GMP)证书,且安全评估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备案时可免予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NMPA公告2021年第32号第三十三条)。每一处生产场地均须持有此类证书。宣称适用于婴幼儿和儿童的产品,以及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不适用该豁免。
NMPA公告2026年第70号于2026年7月公布之日起施行,在相同条件下将该豁免扩大到烫发产品、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仅通过物理遮盖起作用的祛斑美白产品,以及使用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除外)。防晒、氧化型染发和防脱发产品等其他特殊化妆品,仍须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
原料应列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并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首次在中国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属于新原料,须在使用前注册或备案。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或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须向NMPA注册,其他新原料实行备案,且均设3年的安全监测期(CSAR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新原料的新资料规定(NMPA公告2026年第59号)自2026年7月15日起适用。自第70号公告起,备案人不再填报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和提交码,只填写原料生产企业名称,并留存支持性资料备查。
功效宣称
功效宣称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注册人或备案人须在NMPA指定网站上公布支持宣称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试验结果的摘要(第二十二条)。根据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NMPA《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等功效宣称须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产品功效可通过视觉、嗅觉直接感知,或仅来自简单的物理遮盖、吸附、摩擦的,无需进行功效评价。
NMPA公告2026年第70号允许其他功效宣称以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经验证的企业自建方法作为依据,并允许配方相近的产品共用试验数据。标签不得宣称医疗作用。
中文标签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NMPA公告2021年第77号)适用于2022年5月1日起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此前的产品须在2023年5月1日前更新标签。进口产品可在包装上印制中文标签,也可加贴中文标签贴纸,但贴纸内容须与原标签一致(CSAR第三十五条)。除商标外,外文不得大于中文。
净含量不超过15 g或15 mL的包装,只需在可视面标注关键内容(名称、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净含量、保质期),其余内容可放入说明书。医疗术语、虚假或无法验证的宣称以及编造的概念均被禁止。自2026年2月1日起,NMPA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和重庆对选定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电子标签试点,将二维码与实体标签相结合。
- 可视面上的中文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还须标注注册证编号
- 注册人或备案人以及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
- 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 产品所执行的技术要求编号
- 按标准中文名称列出的全部成分,按含量从高到低排列
- 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 使用方法和必要的安全警示
清关与跨境电商
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进口商须在进口前核实每款产品均已注册或备案,并符合中国规定和强制性标准(CSAR第四十五条)。在2026年11月30日之前,适用2011年的检验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AQSIQ)第143号令,含修订):进口商(收货人)须在海关备案,并凭注册或备案证明申报;首次进口还需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并附原标签及其译文;货物在通过检验前须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安全、卫生或环境项目不合格的,予以销毁或退运;其他不合格项目可在海关监督下整改。
海关总署284号令自2026年12月1日起取代上述规定:取消收货人备案,由海关以电子方式核验注册和备案数据,将检验从口岸移至进口商申报的目的地,并保留标签检查。用于注册、检测、研发或推广的样品,在合理数量内并作出不销售承诺的,免予检验。化妆品主要归入HS编码第3303至3307项;Triplicate的HS编码查询工具和发票生成工具有助于使各项装运单据上的产品名称和编码保持一致。
跨境电商(CBEC)零售进口,无论是直接发给买家还是从保税仓发货(监管方式代码1210),均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不适用首次进口许可、注册或备案(GACC公告2018年第194号)。商品须列入中国跨境电商正面清单,消费者单笔订单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年度限额为26,000元人民币,并须提醒买家商品可能没有中文标签,且可能与中国标准存在差异。买家不得转售,境外卖家须通过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注册。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国进口商销售,则须遵守NMPA、标签和海关的全部规定。
规定会不断变化。发货前,请向NMPA、您的境内责任人和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操作步骤
- 逐款列出每个产品的所有宣称,判断属于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含染发、烫发、美白、防晒或防脱发宣称,或宣称内容不在NMPA分类目录内的,即属于特殊化妆品。
- 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并出具写明授权范围和期限的公证授权书。
- 对照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逐一核查每种成分,并为新原料规划注册或备案。
- 准备注册备案资料:配方、技术要求、标签样稿、检验报告、完整的安全评估报告、功效评价依据,以及在本国的上市销售证明或中国首发上市的承诺性声明。
- 如需适用动物试验豁免,请为每一处生产场地取得政府颁发的GMP证书(例如在韩国为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颁发的CGMP证书)。
- 由境内责任人为每款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或为每款特殊化妆品申请注册,并在NMPA网站上公布功效宣称摘要。
- 依据已备案的数据起草中文标签或贴纸,并写明境内责任人的信息,交进口商核对。
- 备案或注册完成后再发货;发票和装箱单须与备案的产品名称一致,如要享受优惠税率,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 上市后,须在1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年度报告,报告不良反应,在注册证到期前办理续期,并为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284号令做好准备。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NMPA备案记录或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 指定境内责任人的公证授权书
- 完整的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 如适用动物试验豁免,每一处生产场地的政府颁发GMP证书
- 原产国的上市销售证明,或中国首发上市的承诺性声明
- 中文标签设计稿,以及原标签及其译文
- 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 提单或空运单;如享受优惠税率,还需原产地证书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按特殊化妆品注册,或在备案和印制标签前删除该宣称。
应对方法: 未备案或未注册的化妆品不得进口;须待备案记录或注册证到位后再发货。
应对方法: 备案前为每一处场地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儿童化妆品则须规划毒理学试验。
应对方法: 依据已备案的数据起草贴纸,并使其内容与原标签保持一致。
应对方法: 在NMPA网站上公布摘要,并委托开展该宣称所需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应对方法: 在原责任人停止履职前,凭经公证的授权书、产品清单和承诺书指定新的责任人(自2026年7月起已简化)。
信息来源
- Cosmetic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State Council Decree No. 727) (in Chinese) State Council of China (via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 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Cosmetic Registration and Filing Dossiers (NMPA Announcement 2021 No. 32) (in Chines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via Fujian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 NMPA Announcement 2024 No. 50 on Several Measures to Optimize the Management of Cosmetic Safety Assessment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NMPA)
- NMPA Announcement 2021 No. 50 on the Norms for Cosmetic Efficacy Claim Evaluation (in Chines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via China Center for Food and Drug International Exchange)
- NMPA Announcement on Issuance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smetics Labels (2021 No. 77)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NMPA)
- NMPA Announcement 2026 No. 70 on matters concerning cosmetics registration and filing (in Chinese)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via Hainan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 Policy interpretation: Provis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Filing and Dossiers of New Cosmetic Ingredients (NMPA Announcement 2026 No. 59) (in Chinese) Shanghai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Import and Export Cosmetics (AQSIQ Decree 143, as amended 2018)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ov.cn)
- GACC Decree No. 284: Customs Measures for the Inspection, Quarantin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smetics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via Ministry of Commerce)
- GACC Announcement 2018 No. 194 on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s and exports (in Chines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China (gov.cn)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境外品牌可以自行在中国备案或注册化妆品吗?
境外品牌所有者或生产企业是注册人或备案人,但必须指定中国境内的一家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由其办理备案或注册,并标注在中文标签上。
中国现在还要求进口化妆品做动物试验吗?
大多数普通化妆品不再要求:如果每一处生产场地都持有政府颁发的GMP证书,且安全评估确认产品安全,可免予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但儿童化妆品和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除外。自2026年7月起,烫发产品、非氧化型染发产品和物理遮盖类美白产品也可适用;其他特殊化妆品仍须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
可以在原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贴纸吗?
可以。进口化妆品可使用印制的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贴纸,但贴纸内容须与原标签一致。海关在查验货物时会检查标签,因此发货前请先与进口商确认贴纸内容。
跨境电商销售需要NMPA备案吗?
一般不需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不适用首次进口注册或备案,但须在正面清单和限额(单笔订单5,000元人民币、年度26,000元人民币)范围内。通过中国进口商以一般贸易方式销售,则须办理备案或注册、使用中文标签并接受海关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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