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进口食品标签要求:韩文标签、贴纸与19种过敏原
在韩国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依据《食品等标示与广告法》(Food Labeling and Advertisement Act)带有清晰易读的韩文标签。韩文贴纸只要不易被撕下且不遮盖原标签即可使用;自2023年1月1日起,食品改为标示使用期限(消费期限),取代了原来的保质期表述。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韩国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什么
进口食品的标签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和配料名称、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境外生产商的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消费期限)或最佳食用日期(品质保持期限)、注意事项,以及施行令规定的其他事项。产品名称必须与向许可或检验机构申报的名称相同;净含量按重量、体积或件数标示,标示件数时须在括号内注明重量或体积。
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期限(消费期限)取代了保质期表述。韩国没有强制规定使用期限的时长:生产商自行设定日期,但可能需要提供依据。进口农产品一般需要按《对外贸易法》(Foreign Trade Act)标示原产地,由韩国关税厅(Korea Customs Service)在清关时核查。
出口商韩国食品标签核对清单
- 清晰易读的韩文标签,直接印刷或使用不易被撕下的贴纸
- 产品名称与进口申报一致
- 配料按重量从高到低排列
-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境外生产商的名称
- 使用期限或最佳食用日期、净含量和原产国
- 19种过敏原,以及指定食品类型的营养标示
过敏原、贴纸与营养标示
韩国列出19种过敏原:禽蛋、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番茄、添加了亚硫酸盐的产品、核桃、牛肉、鸡肉、鱿鱼、贝类(牡蛎、鲍鱼和贻贝)和松子。在同时处理这些过敏原的生产线上制造的产品,须声明产品在同一设施内制造。
可以使用韩文贴纸或吊牌,但不得轻易被撕下,也不得遮盖原标签。营养标示仅对列入清单的食品类型强制,例如糖果点心、面包、饮料、面条、食用油、乳制品以及肉类和蛋类加工品,且须使用韩文和韩国的参考值;这些类型以外的食品无须标示。按重量计低于2%的配料可不按顺序排列;主要展示面小于30 cm²的产品,可只列出前5种配料。
操作步骤
- 与韩国进口商商定由谁负责制作韩文标签或贴纸。
- 提供与进口申报完全一致的产品名称,以及按重量排列的完整配料表。
- 对照19种过敏原和同一设施声明规则,逐一核查每种配料。
- 确定使用期限或最佳食用日期和净含量,并加注原产国。
- 发货前确认该食品类型是否需要韩文营养标示。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与进口商确认的韩文标签或贴纸设计稿
- 按重量从高到低排列的完整配料表
- 涵盖19种过敏原的过敏原声明
- 生产日期以及使用期限或最佳食用日期,并附依据
- 含韩国参考值的营养数据(如该食品类型要求)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贴上不易被撕下的贴纸,且不要遮盖原标签。
应对方法: 使用与向许可或检验机构申报相同的产品名称。
应对方法: 标示19种过敏原中的每一种,并在需要时加注同一设施声明。
应对方法: 标示使用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它取代了保质期表述。
信息来源
- Republic of Korea: FAIRS Country Report Annual (KS2026-0007, 7 May 2026) USDA FAS report, copy hosted by APEDA (Government of India)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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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韩国的进口食品需要韩文标签吗?
需要。《食品等标示与广告法》要求进口食品带有清晰易读的韩文标签。
进口食品上可以使用韩文贴纸吗?
可以,前提是贴纸不易被撕下且不遮盖原标签。
在韩国必须标示多少种过敏原?
19种,包括禽蛋、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蟹、虾、桃、番茄、核桃、鱿鱼、贝类和松子。
韩国是什么时候改用使用期限的?
2023年1月1日,当天使用期限取代了保质期表述。
在韩国,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进行营养标示吗?
不是。仅对列入清单的食品类型强制,如糖果点心、面包、饮料、面条、食用油和乳制品,且须使用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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