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licate

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IOR)是谁?美国、欧盟、英国 DDP 规则

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IOR)是以自己名义办理货物通关,并对关税、税款及报关内容准确性负责的一方。在 FCA、FOB 或 DAP 条件下,通常由买方担任;在 DDP 条件下,则由卖方或卖方指定的一方担任,具体谁能担任这一角色由各国自行规定。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09

概览

谁可担任 IOR(美国)货物所有人或买方,或其指定的持证报关行
美国进口商编号IRS EIN,或通过 CBP Form 5106 取得的 CBP 指定编号
非居民进口商(美国)用于接收送达文件的美国居民代理人,外加保证金
美国关税保证金正式报关时需要,通常适用于货值超过 2,500 美元的货件
美国记录保存自报关之日起保存 5 年
欧盟报关人除少数例外情形外,须设立在欧盟境内
英国在英国无常设机构:须指定代理人办理通关
出口商(Exporter of Record,美国)并非法定术语;相关规则使用 USPPI 和 exporter

进口商的职责

IOR 自行或通过报关行向海关申报货物,缴纳关税和进口税,并对所申报的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负责。它保存报关记录并领取任何关税退税。IOR 不一定就是货物运送到的那家公司,报关行或货代通常只是作为其代理人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0,DAP 条件下由买方办理并支付进口清关费用;DDP 条件下则由卖方承担,包括关税和税款。ICC 指出,有些国家要求本地进口商自行清关,而 DDP 适合不愿意或不被允许办理进口清关的卖方。

美国:谁可以担任 IOR,非居民须准备什么

根据 19 U.S.C. 1484,IOR 必须是货物的所有人或买方,或由所有人、买方或收货人指定的持证报关行,并须以合理的注意履行价值、归类和税率的申报义务。即使报关行未能缴纳关税,关税仍是进口商本人的债务(19 CFR 141.1)。包括 IEEPA 退税在内的退税款项,都退还给报关单上所列的 IOR。

外国公司也可以担任 IOR(即非居民进口商)。非居民法人须指定一名有权在入境口岸所在州接受送达文件的美国居民代理人,并提供由居民公司担保人出具的保证金(19 CFR 141.18)。

欧盟:报关人、代理人与进口增值税

欧盟法律没有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这一概念,核心角色是报关人。报关人是以自己名义提交海关申报单的人,或以其名义提交申报单的人。报关人原则上须设立在欧盟境内,例外情形包括过境或暂准进口、海关认为合理的偶发性申报,以及来自相邻国家的部分报关人(《联盟海关法典》第 170 条)。

报关代理人可以以贵司名义直接代理(direct representation),也可以以自己名义间接代理(indirect representation)(第 18 条)。在直接代理下,贵司仍是报关人,因此非欧盟卖方通常使用设立在欧盟的间接代理人,此时双方均须承担缴纳关税的义务(第 77 条第 3 款)。

进口增值税由进口所在国指定的一方缴纳(增值税指令第 201 条)。若该方为非欧盟卖方,则其向买方的销售被视为发生在该国境内(第 32 条),因此按 DDP 条件销售的卖方通常须在当地办理增值税登记;具体规则因国而异。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消费者货件可改用 IOSS 或电商平台(参见 Triplicate 的欧盟进口说明)。

英国:在英国设立的一方

企业通常须在英国设有营业场所(即“设立”)才能获得 GB EORI 编码。HMRC 表示,在英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一方,须有人代为处理海关事务,由该代理人完成进口申报;如果你无法取得 EORI,则由该代理人代为取得。

已在英国办理 VAT 登记的非英国企业,可以通过书面指示该代理人并作为收货人登记,来使用递延增值税记账(postponed VAT accounting)。

第三方 IOR 服务

一些公司为境外卖家提供担任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的服务,在欧洲则担任间接代理人,使卖方无需在当地设立机构即可实现 DDP。请核实该服务商的资质依据(在美国是以货物所有人或买方身份,还是作为被指定的持证报关行)、由谁缴纳并申请退还进口增值税、由谁保存记录并领取退税,以及若海关日后更改报关内容,由谁承担额外关税。

出口商(Exporter of Record)

“出口商(Exporter of Record)”是贸易实务中的简称,指在出口报关单上被列为出口商、并对出口规则负责的一方;美国法规并未对其作出定义。《对外贸易条例》(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使用的是“美国主要利益方”(U.S. Principal Party in Interest,USPPI)这一概念,即在美国境内因出口而获得主要利益的一方,例如美国卖方或制造商(15 CFR 30.1、30.3)。《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将“exporter”定义为在美国境内、拥有作为主要利益方的权限,可决定并控制货物运出美国的一方(15 CFR 772.1)。

USPPI 或其授权代理须在 AES 系统中申报电子出口信息(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EEI);若 USPPI 为外国实体,则必须通过代理人办理。在“转委托出口交易”(routed export transaction)中,境外买方会授权一名美国代理人办理出口事宜并申报 EEI。

操作步骤

  1. 报价前,先就贸易术语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列明进口商(IOR):FCA、FOB 或 DAP 条件下为买方,DDP 条件下为贵司或贵司指定的一方。
  2. 确认 IOR 能在目的地合法履行该角色:在美国须为货物所有人或买方,在欧盟须为设立于境内的报关人或间接代理人,在英国须为在英国设立的代理人。
  3. 以贵司名义在美国报关时,须取得进口商编号(EIN,或通过 CBP Form 5106 取得的 CBP 指定编号),并以授权委托书指定一家持证报关行。
  4. 作为非居民,须指定一名接受送达文件的美国居民代理人,并安排由居民公司担保人出具的单次交易或连续性保证金。
  5. 在欧盟或英国,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代理人,并向增值税顾问咨询是否须在进口国办理增值税登记。
  6. 对货物进行归类并确认原产地和货值,然后提供内容一致的发票和装箱单(可用 Triplicate 的生成工具制作两者),并将运费和保险费分开列示。
  7. 报关前与报关行一起核对申报数据:IOR 名称和编号、HS 编码、货值、原产地和关税。
  8. 作为 IOR 缴纳关税和税款,保存报关记录(美国要求自报关之日起 5 年),并跟踪任何退税款项,因为退税会付给 IOR。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由于境外卖方没有进口商编号或保证金,货物在美国被扣留。

应对方法: 在首次发货前办妥进口商编号(EIN 或 CBP Form 5106)和保证金,或让买方担任 IOR。

非居民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被接受。

应对方法: 指定一名有权代表贵司接受送达文件的美国居民作为代理人。

欧盟买方要求 DDP,但贵司在欧盟没有常设机构或增值税编号。

应对方法: 通过欧盟间接代理人进口并咨询当地增值税顾问,或改报 DAP 条件。

某物流服务商提出担任 IOR,但并未拥有或购买该货物。

应对方法: 在美国,须核实该服务商是否具备货物所有人或买方的资质,或作为被其中一方指定的持证报关行;并取得书面依据。

尽管关税由卖方承担,退税款项却付给了买方。

应对方法: 退税按报关单上所列的 IOR 支付;发货前应确定正确的一方,并在合同中就退税分配达成一致。

信息来源

  1. 19 U.S. Code § 1484 – Entry of merchandise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US Code)
  2. 19 CFR Chapter I – CBP regulations (§§ 24.5, 141.1, 141.18, 141.36, 141.46, 142.4, 143.21 and 163.4)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eCFR)
  3.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erchandise Arriving Through All Modes Other Than the International Postal Network (24 June 2026)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Federal Register
  4. 15 CFR Part 30 –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 30.1 definitions, § 30.3 parties to an export)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eCFR)
  5. 15 CFR 772.1 – Definitions of terms used in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eCFR)
  6. Regulation (EU) No 952/2013 laying down the Union Customs Code (Articles 5, 18, 77 and 170)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7. Council Directive 2006/112/EC on the common system of value added tax (Articles 32 and 201)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8. Get an EORI number GOV.UK (HM Revenue & Customs)
  9. Check when you can account for import VAT on your VAT Return GOV.UK (HM Revenue & Customs)
  10. DAP & DDP Incoterms® 2020 explained: Key differences ICC Academ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遇到过这个问题?分享您的解决方法

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以及哪种方法奏效。我们会阅读每一条留言。经您同意,我们可能会将您的案例补充到本笔记中,不会透露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可以在美国担任进口商(IOR)吗?

可以。须具备进口商编号、由居民公司担保人出具的保证金,以及一名有权在入境口岸所在州接受送达文件的美国居民代理人,通常还须通过持证报关行办理。

进口商(IOR)和收货人是同一个概念吗?

通常是,但并非总是如此。收货人是货物运送到的对象;IOR 负责报关并承担关税。报关行和货代通常只是作为代理人行事。

我的报关行或货代可以担任进口商(IOR)吗?

通常他们只是作为贵司的代理人行事。在美国,持证报关行只有在获得货物所有人、买方或收货人指定时才能担任 IOR。在欧盟,代理人可以以间接代理人的身份用自己的名义申报,此时同样须承担缴纳关税的义务。

DDP 货件的进口商(IOR)是谁?

是卖方,或卖方指定的一方,因为 DDP 要求卖方办理进口清关并缴纳关税和税款。如果你无法在目的地担任进口商,可改报 DAP 条件。

更多免费工具

Triplicate 免费使用,并在持续改进。觉得有用吗? 支持 Triplic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