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加拿大:CNF、Hotlist、标签、CBSA 清关与关税
加拿大不对化妆品进行上市前审批,但生产商或加拿大境内的进口商须在首次销售后 10 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提交化妆品备案表(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CNF);产品须符合化妆品成分热点清单(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的要求,并带有英文和法文标签及 INCI 成分表。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标签上还须标明部分香精过敏原。防晒产品(包括含 SPF 的彩妆)以及带有治疗功效宣称的产品属于药品或天然健康产品,在进口销售前须取得 DIN 或 NPN。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化妆品、药品还是天然健康产品?
加拿大依据《食品和药品法》对化妆品、药品和天然健康产品(NHP)进行监管,产品属于哪一类取决于成分和宣称。治疗痤疮或预防疾病等治疗功效宣称,只允许用于药品和 NHP。这类产品在进口销售前须取得药品识别号(DIN)或天然产品编号(NPN),加拿大进口商还须持有列明境外生产场所的药品生产场所许可证(drug establishment licence,适用于 DIN 产品)或 NHP 场所许可证(NHP site licence,适用于 NPN 产品)。
在加拿大销售的所有防晒产品,都须根据其活性成分取得 DIN 或 NPN。这也包括防晒只是次要功能的产品,如粉底、有色保湿霜和含 SPF 的唇部产品,它们适用加拿大卫生部的次要防晒产品(secondary sunscreen)专论。因此,宣称带有 SPF 的 BB 霜或气垫不能作为化妆品销售。
处于化妆品与药品交界处的其他产品包括去屑产品、痤疮治疗产品、含氟防龋牙膏、药用护肤品、尿布疹产品、抗菌皮肤清洁产品以及皮肤或牙齿美白产品,请对每款产品查阅加拿大卫生部的分类指南。止汗产品与美国不同:在加拿大,大多数止汗产品属于化妆品,铝盐含量须在规定限度内,但用于治疗多汗症或宣称改变身体功能的产品除外。
化妆品备案表(CNF):由谁在何时提交
根据《化妆品条例》第 30 条和第 31 条,每家生产商和进口商最迟须在首次在加拿大销售某款化妆品后 10 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备案。CNF 通过加拿大卫生部的在线表格提交,不收费。备案编号并非批准,也不代表加拿大卫生部认同该产品属于化妆品。
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的修订(SOR/2024-63)将生产商定义为: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在加拿大销售化妆品的加拿大境内人员,或经授权代表加拿大境外人员行事的加拿大境内人员;进口商则是为销售而进口化妆品的人。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表格要求提供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加拿大地址。因此,境外品牌须通过其加拿大进口商或经销商,或其授权的加拿大代理人进行备案;咨询顾问可以代为填写表格,但加拿大一方的信息须填入表格第 4 部分。
- 同一基础配方、以同一名称销售的不同色号、香型或口味,可用一份 CNF 涵盖。
- 成分须以 INCI 名称申报,并归入 13 个浓度区间之一;表格还须说明产品属于驻留类(leave-on)还是淋洗类(rinse-off),以及哪些香精过敏原超过披露阈值。鼓励提供过敏原的确切浓度,但对大多数过敏原来说并非必填。
- 信息变得不准确后 10 天内须提交修订版 CNF,例如配方(成分或浓度)、产品名称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停止销售产品时也须通知加拿大卫生部。
- 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加拿大卫生部可要求补充信息(须在 10 天内提供)以及产品安全的证据;产品可能被拒绝入境或下架。
化妆品成分热点清单(Hotlist)及其他成分禁令
化妆品成分热点清单(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是加拿大卫生部编制的行政清单,列明化妆品中禁用或限用的物质。它落实了《食品和药品法》第 16 条关于禁止销售可能伤害使用者的化妆品的一般性规定。禁用成分不应存在,限用成分只有在规定的浓度、产品类型和警示语范围内才可使用。CNF 表格会显示每种成分在 Hotlist 中的状态,Hotlist 方面存在问题的货物可能被拒绝入境或下架。
近期变化:2024 年 5 月,Basic Green 4 被列为禁用,二苯甲酮和 p-chloro-m-cresol 被列为限用;2025 年 2 月,视黄醛被新增为限用成分,巯基乙酸酯被列为禁用,视黄醇及其酯类在身体乳等部分产品中的限量被调低,过氧化苯甲酰则仅限用于专业美甲产品;2025 年 8 月,大麻相关条目作了修订。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的征求意见提出:限用 Basic Violet 4、Basic Blue 7 和聚氨丙基双胍(polyaminopropyl biguanide,PHMB,在喷雾产品中将被禁用),禁用马钱子碱(brucine),并修改 Symphytum(聚合草)和呋喃香豆素条目。敲定配方前,请确认修订版 Hotlist 是否已经发布。
另外,《洗护用品中的微珠条例》(Microbeads in Toiletries Regulations)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用于去角质或清洁的洗护用品,其中塑料微珠指 5 mm 或更小的塑料颗粒。
标签:英法双语、INCI 名称与香精过敏原
化妆品标签须符合《化妆品条例》和《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除成分表外,所有规定的信息都须同时使用英文和法文。
- 产品名称(通用名称或功能)须用两种语言标示,但显而易见的除外,如口红。
- 外包装标签的主展示面(principal display panel)上须以公制单位标注净含量;g、mL 等公制符号视为双语。
- 经销商(dealer):外国公司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或前缀为“imported by / importé par”的加拿大经销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并附上供消费者咨询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网站或邮寄地址)。
- 成分表须标在外包装标签上(只有一个标签时则标在该标签上),使用 INCI 名称,按浓度从高到低排列;浓度不超过 1% 的成分和着色剂可按任意顺序列在其后。体积很小的包装可以使用附带的吊牌、胶带或卡片,或外包装标签上注明的网站。
- 香精过敏原:在淋洗类产品中超过 0.01%、或在驻留类产品中超过 0.001% 时,须在“parfum”之外按名称单独列出。加拿大采用欧盟法规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附件 III 中的过敏原: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为 24 种;新化妆品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现有产品自 2028 年 8 月 1 日起为 81 种。
- 警示语及安全使用说明须用两种语言标示,包括 Hotlist 规定的警示语,以及压力容器所需的符号和警示语。
- 魁北克: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根据《法语宪章》(Charter of the French Language),其他语言的商标只有在已注册且没有已注册的法文版本时才可不译,且其中的通用或描述性词语(如 cream、scent、colour)也须有法文。
清关:商业编号、CARM 与发票
记录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须持有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颁发的 9 位商业编号(Business Number,BN),并开设进出口(RM)项目账户。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RM 账户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评估与收入管理(CBSA Assessment and Revenue Management,CARM)客户门户中开设和管理,进口商也在此门户中向报关行授权,由报关行提交放行申请和商业会计申报(Commercial Accounting Declaration,CAD)。
先放行后缴税(release prior to payment,RPP)要求进口商自己在 CARM 中提交财务担保(financial security),担保金额按其每月最高关税和税款确定;报关行的担保仅可使用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不适用 RPP 时,须在放行前到 CBSA 办事处缴纳关税和税款。CBSA 接受加拿大海关发票(Canada Customs Invoice,表格 CI1),或包含相同信息的英文或法文商业发票(Memorandum D1-4-1)。进口记录须保存六年,CBSA 官员可扣留他们怀疑不符合加拿大法律的化妆品。
外国公司可以作为非居民进口商(non-resident importer,NRI)担任进口商:取得 BN 和 RM 账户,在 CARM 注册,提交自己的 RPP 担保,通常委托加拿大报关行;除非 CBSA 批准其他地点,还须在加拿大保存记录,或由当地代理人代为保存。成为进口商还意味着承担加拿大卫生部方面的义务,而 CNF 仍需要加拿大地址,因此 NRI 品牌同样需要一名加拿大代理人来办理备案。
关税、自由贸易协定与 GST
在加拿大 2026 年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中,香水(3303)、彩妆和护肤品(3304)、护发产品(3305)以及剃须、除臭和沐浴产品(3307)的最惠国(MFN)税率为 6.5%。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条件的货物免税,包括《加拿大—韩国自由贸易协定》(CKFTA,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CPTPP(如日本、越南、马来西亚和新加坡)、CUSMA(美国和墨西哥)、CETA(欧盟)以及加拿大—英国协定。中国和印度与加拿大没有自贸协定,其化妆品通常按 6.5% 缴税。加拿大 2025 年对美国商品加征的反制关税,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对符合 CUSMA 的货物取消;但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加拿大再次对一份原产于美国的商品清单征收 15%、25% 或 50% 的反制关税,该清单涵盖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因此美国制造的产品请核对这份清单。
要享受优惠税率,进口商须持有原产地证明:CKFTA 需要由出口商填写并签署的原产地证书(表格 BSF760);CPTPP 和 CUSMA 需要由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ion of origin),无规定格式。一份证书可涵盖单票货物,或最长 12 个月内的相同货物,有效期四年。商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超过 CAD 3,300 时无需证书,但进口商必须保存能证明原产地的记录。
CBSA 在进口环节按含关税的完税价格征收 5% 的 GST。在实行统一销售税(HST)的省份,商业货物的省级部分通常由进口商在 GST/HST 申报表中自行评估,而不是在口岸缴纳。已登记 GST/HST 的进口商可将税款作为进项税抵免(input tax credit)收回;未登记的非居民进口商则不能。以上为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请向加拿大卫生部、CBSA 或持牌报关行确认。
操作步骤
- 将每款产品归类为化妆品、药品(DIN)或 NHP(NPN):删除治疗功效宣称,凡宣称带有 SPF 的产品一律按药品或 NHP 处理。
- 将每种成分对照现行 Hotlist 核查,包括其浓度限值和警示语,同时核查微珠禁令;必要时调整配方或添加规定的警示语。
- 以书面形式约定:对加拿大卫生部而言,谁是加拿大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您的经销商,或经授权代表您行事的加拿大代理人),以及由谁提交和更新 CNF。
- 准备加拿大标签:双语产品名称、公制净含量、经销商或“imported by / importé par”信息、联系方式、列明超过阈值的香精过敏原的 INCI 成分表以及双语警示语;并核对魁北克的法语规定。
- 确认记录进口商持有 BN、RM 项目账户和 CARM 客户门户账户,已向报关行授权,并已提交 RPP 担保,或将在放行时缴税。
- 确认税则号列和原产地,当完税价格超过 CAD 3,300 时,出具 CKFTA 原产地证书,或 CPTPP 或 CUSMA 原产地证明。
- 发运时附上载有 Canada Customs Invoice(CI1)数据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制作两者),以及提单或空运单。
- 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后 10 天内提交 CNF;配方、名称或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须在 10 天内提交修订版 CNF。
- 进口记录保存六年,并在 2028 年 8 月 1 日之前,按 81 种香精过敏原更新现有产品的标签。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载有 Canada Customs Invoice(CI1)数据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 提单或空运单
- CKFTA 原产地证书(表格 BSF760),或 CPTPP 或 CUSMA 原产地证明
- 进口商的商业编号(BN)及 RM 项目账户、CARM 客户门户访问权限和报关行授权
- 用于 CNF 的完整配方,含 INCI 名称和浓度(包括香精过敏原)
- 每款产品的 CNF 确认函及备案编号
- 每个 SKU 的英法双语标签设计稿
- 防晒产品及其他药品或 NHP 产品:DIN 或 NPN,以及进口商的药品生产场所许可证或 NHP 场所许可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在加拿大,所有防晒产品都须取得 DIN 或 NPN。请依据次要防晒产品专论为产品申请许可,或删除 SPF 宣称和紫外线过滤剂。
应对方法: 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表格须填写加拿大地址。请由加拿大进口商备案,或授权加拿大境内人员作为生产商代表您行事。
应对方法: 淋洗类产品中超过 0.01%、或驻留类产品中超过 0.001% 的每种过敏原都须按名称列出: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为 24 种,新产品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为 81 种,所有产品最迟至 2028 年 8 月 1 日。
应对方法: 所有规定的信息都须有英文和法文,成分表使用 INCI 名称;销售前可加贴符合要求的双语标签贴纸。
应对方法: 在 CARM 客户门户中提交财务担保,或在放行时缴纳关税和税款;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报关行的担保已不再被接受。
应对方法: 随货附上 CKFTA 原产地证书或 CPTPP 原产地证明,对于价值不超过 CAD 3,300 的货物,也要保存原产地记录。
信息来源
- Cosmetic Regulations (C.R.C., c. 869), sections 30 and 31 – notification Justice Laws Website, Government of Canada
- Regulations Amending Certai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Disclos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SOR/2024-63) Canada Gazette, Part II
-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s: Guide for Cosmetic Notifications Health Canada
- Industry Guide for the labelling of cosmetics Health Canada
-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Ingredients Health Canada
- Sunscreens Health Canada
- Marque de commerce sur les produits (trademarks on products) Office québécois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 Reminder: Extension to submit financial security during CARM transition period ends on May 20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 Memorandum D11-4-14: Certification of Origin Under Free Trade Agreements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 Customs Tariff 2026, Chapter 33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 List of product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subject to counter-tariffs effective September 8, 2026 Department of Finance Canada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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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加拿大卫生部会批准或注册化妆品吗?
不会。加拿大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在首次销售后 10 天内,通过 CNF 在线为每款化妆品备案,免费办理。备案编号不是批准,产品仍须符合 Hotlist 和标签规定。
境外品牌可以自己提交 CNF 吗?
只有在加拿大设有地址时才可以。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表格要求提供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加拿大地址,因此没有加拿大地址的品牌须通过其加拿大进口商,或其授权的加拿大境内人员备案;咨询顾问可以代为填写表格。
防晒产品和止汗产品在加拿大属于化妆品吗?
防晒产品不属于:凡宣称带有 SPF 的产品(包括彩妆和唇部产品)都须取得 DIN 或 NPN。大多数止汗产品属于化妆品,铝盐含量须在规定限度内,但针对多汗症或宣称改变身体功能的除外。
加拿大化妆品标签上何时必须标明香精过敏原?
24 种过敏原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必须标明。当其在淋洗类产品中超过 0.01%、或在驻留类产品中超过 0.001% 时,清单将扩大到 81 种:新化妆品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现有产品自 2028 年 8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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