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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出口加拿大:CNF、Hotlist、标签、CBSA 清关与关税

加拿大不对化妆品进行上市前审批,但生产商或加拿大境内的进口商须在首次销售后 10 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提交化妆品备案表(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CNF);产品须符合化妆品成分热点清单(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的要求,并带有英文和法文标签及 INCI 成分表。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标签上还须标明部分香精过敏原。防晒产品(包括含 SPF 的彩妆)以及带有治疗功效宣称的产品属于药品或天然健康产品,在进口销售前须取得 DIN 或 NPN。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主要法规《食品和药品法》(Food and Drugs Act);《化妆品条例》(Cosmetic Regulations,C.R.C., c. 869)
上市前审批化妆品无需审批,也无需进口许可证
备案(CNF)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后 10 天内;在线办理,免费
备案主体生产商或加拿大境内的进口商;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须提供加拿大地址
香精过敏原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为 24 种;新产品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为 81 种,所有产品最迟至 2028 年 8 月 1 日
标签英文和法文,但成分表使用 INCI 名称
防晒产品一律属于药品(DIN)或天然健康产品(NPN),含 SPF 的彩妆也不例外
关税与税款MFN 税率 6.5%;凭原产地证明,适用 CKFTA、CPTPP、CUSMA 或 CETA 的货物免税;GST 5%

化妆品、药品还是天然健康产品?

加拿大依据《食品和药品法》对化妆品、药品和天然健康产品(NHP)进行监管,产品属于哪一类取决于成分和宣称。治疗痤疮或预防疾病等治疗功效宣称,只允许用于药品和 NHP。这类产品在进口销售前须取得药品识别号(DIN)或天然产品编号(NPN),加拿大进口商还须持有列明境外生产场所的药品生产场所许可证(drug establishment licence,适用于 DIN 产品)或 NHP 场所许可证(NHP site licence,适用于 NPN 产品)。

在加拿大销售的所有防晒产品,都须根据其活性成分取得 DIN 或 NPN。这也包括防晒只是次要功能的产品,如粉底、有色保湿霜和含 SPF 的唇部产品,它们适用加拿大卫生部的次要防晒产品(secondary sunscreen)专论。因此,宣称带有 SPF 的 BB 霜或气垫不能作为化妆品销售。

处于化妆品与药品交界处的其他产品包括去屑产品、痤疮治疗产品、含氟防龋牙膏、药用护肤品、尿布疹产品、抗菌皮肤清洁产品以及皮肤或牙齿美白产品,请对每款产品查阅加拿大卫生部的分类指南。止汗产品与美国不同:在加拿大,大多数止汗产品属于化妆品,铝盐含量须在规定限度内,但用于治疗多汗症或宣称改变身体功能的产品除外。

化妆品备案表(CNF):由谁在何时提交

根据《化妆品条例》第 30 条和第 31 条,每家生产商和进口商最迟须在首次在加拿大销售某款化妆品后 10 天内,向加拿大卫生部备案。CNF 通过加拿大卫生部的在线表格提交,不收费。备案编号并非批准,也不代表加拿大卫生部认同该产品属于化妆品。

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的修订(SOR/2024-63)将生产商定义为: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在加拿大销售化妆品的加拿大境内人员,或经授权代表加拿大境外人员行事的加拿大境内人员;进口商则是为销售而进口化妆品的人。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表格要求提供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加拿大地址。因此,境外品牌须通过其加拿大进口商或经销商,或其授权的加拿大代理人进行备案;咨询顾问可以代为填写表格,但加拿大一方的信息须填入表格第 4 部分。

化妆品成分热点清单(Hotlist)及其他成分禁令

化妆品成分热点清单(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是加拿大卫生部编制的行政清单,列明化妆品中禁用或限用的物质。它落实了《食品和药品法》第 16 条关于禁止销售可能伤害使用者的化妆品的一般性规定。禁用成分不应存在,限用成分只有在规定的浓度、产品类型和警示语范围内才可使用。CNF 表格会显示每种成分在 Hotlist 中的状态,Hotlist 方面存在问题的货物可能被拒绝入境或下架。

近期变化:2024 年 5 月,Basic Green 4 被列为禁用,二苯甲酮和 p-chloro-m-cresol 被列为限用;2025 年 2 月,视黄醛被新增为限用成分,巯基乙酸酯被列为禁用,视黄醇及其酯类在身体乳等部分产品中的限量被调低,过氧化苯甲酰则仅限用于专业美甲产品;2025 年 8 月,大麻相关条目作了修订。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17 日的征求意见提出:限用 Basic Violet 4、Basic Blue 7 和聚氨丙基双胍(polyaminopropyl biguanide,PHMB,在喷雾产品中将被禁用),禁用马钱子碱(brucine),并修改 Symphytum(聚合草)和呋喃香豆素条目。敲定配方前,请确认修订版 Hotlist 是否已经发布。

另外,《洗护用品中的微珠条例》(Microbeads in Toiletries Regulations)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用于去角质或清洁的洗护用品,其中塑料微珠指 5 mm 或更小的塑料颗粒。

标签:英法双语、INCI 名称与香精过敏原

化妆品标签须符合《化妆品条例》和《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除成分表外,所有规定的信息都须同时使用英文和法文。

清关:商业编号、CARM 与发票

记录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须持有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颁发的 9 位商业编号(Business Number,BN),并开设进出口(RM)项目账户。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RM 账户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评估与收入管理(CBSA Assessment and Revenue Management,CARM)客户门户中开设和管理,进口商也在此门户中向报关行授权,由报关行提交放行申请和商业会计申报(Commercial Accounting Declaration,CAD)。

先放行后缴税(release prior to payment,RPP)要求进口商自己在 CARM 中提交财务担保(financial security),担保金额按其每月最高关税和税款确定;报关行的担保仅可使用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不适用 RPP 时,须在放行前到 CBSA 办事处缴纳关税和税款。CBSA 接受加拿大海关发票(Canada Customs Invoice,表格 CI1),或包含相同信息的英文或法文商业发票(Memorandum D1-4-1)。进口记录须保存六年,CBSA 官员可扣留他们怀疑不符合加拿大法律的化妆品。

外国公司可以作为非居民进口商(non-resident importer,NRI)担任进口商:取得 BN 和 RM 账户,在 CARM 注册,提交自己的 RPP 担保,通常委托加拿大报关行;除非 CBSA 批准其他地点,还须在加拿大保存记录,或由当地代理人代为保存。成为进口商还意味着承担加拿大卫生部方面的义务,而 CNF 仍需要加拿大地址,因此 NRI 品牌同样需要一名加拿大代理人来办理备案。

关税、自由贸易协定与 GST

在加拿大 2026 年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中,香水(3303)、彩妆和护肤品(3304)、护发产品(3305)以及剃须、除臭和沐浴产品(3307)的最惠国(MFN)税率为 6.5%。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条件的货物免税,包括《加拿大—韩国自由贸易协定》(CKFTA,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CPTPP(如日本、越南、马来西亚和新加坡)、CUSMA(美国和墨西哥)、CETA(欧盟)以及加拿大—英国协定。中国和印度与加拿大没有自贸协定,其化妆品通常按 6.5% 缴税。加拿大 2025 年对美国商品加征的反制关税,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对符合 CUSMA 的货物取消;但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加拿大再次对一份原产于美国的商品清单征收 15%、25% 或 50% 的反制关税,该清单涵盖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因此美国制造的产品请核对这份清单。

要享受优惠税率,进口商须持有原产地证明:CKFTA 需要由出口商填写并签署的原产地证书(表格 BSF760);CPTPP 和 CUSMA 需要由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ion of origin),无规定格式。一份证书可涵盖单票货物,或最长 12 个月内的相同货物,有效期四年。商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超过 CAD 3,300 时无需证书,但进口商必须保存能证明原产地的记录。

CBSA 在进口环节按含关税的完税价格征收 5% 的 GST。在实行统一销售税(HST)的省份,商业货物的省级部分通常由进口商在 GST/HST 申报表中自行评估,而不是在口岸缴纳。已登记 GST/HST 的进口商可将税款作为进项税抵免(input tax credit)收回;未登记的非居民进口商则不能。以上为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请向加拿大卫生部、CBSA 或持牌报关行确认。

操作步骤

  1. 将每款产品归类为化妆品、药品(DIN)或 NHP(NPN):删除治疗功效宣称,凡宣称带有 SPF 的产品一律按药品或 NHP 处理。
  2. 将每种成分对照现行 Hotlist 核查,包括其浓度限值和警示语,同时核查微珠禁令;必要时调整配方或添加规定的警示语。
  3. 以书面形式约定:对加拿大卫生部而言,谁是加拿大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您的经销商,或经授权代表您行事的加拿大代理人),以及由谁提交和更新 CNF。
  4. 准备加拿大标签:双语产品名称、公制净含量、经销商或“imported by / importé par”信息、联系方式、列明超过阈值的香精过敏原的 INCI 成分表以及双语警示语;并核对魁北克的法语规定。
  5. 确认记录进口商持有 BN、RM 项目账户和 CARM 客户门户账户,已向报关行授权,并已提交 RPP 担保,或将在放行时缴税。
  6. 确认税则号列和原产地,当完税价格超过 CAD 3,300 时,出具 CKFTA 原产地证书,或 CPTPP 或 CUSMA 原产地证明。
  7. 发运时附上载有 Canada Customs Invoice(CI1)数据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同时制作两者),以及提单或空运单。
  8. 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后 10 天内提交 CNF;配方、名称或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须在 10 天内提交修订版 CNF。
  9. 进口记录保存六年,并在 2028 年 8 月 1 日之前,按 81 种香精过敏原更新现有产品的标签。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含 SPF 的 BB 霜、气垫或粉底按化妆品发运。

应对方法: 在加拿大,所有防晒产品都须取得 DIN 或 NPN。请依据次要防晒产品专论为产品申请许可,或删除 SPF 宣称和紫外线过滤剂。

境外品牌没有加拿大地址,无法提交 CNF。

应对方法: 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表格须填写加拿大地址。请由加拿大进口商备案,或授权加拿大境内人员作为生产商代表您行事。

标签上用“parfum”笼统涵盖香精过敏原。

应对方法: 淋洗类产品中超过 0.01%、或驻留类产品中超过 0.001% 的每种过敏原都须按名称列出: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为 24 种,新产品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为 81 种,所有产品最迟至 2028 年 8 月 1 日。

标签仅有英文,或仅有韩文、日文或中文。

应对方法: 所有规定的信息都须有英文和法文,成分表使用 INCI 名称;销售前可加贴符合要求的双语标签贴纸。

因进口商未在 CARM 中提交 RPP 担保,货物在放行时被扣。

应对方法: 在 CARM 客户门户中提交财务担保,或在放行时缴纳关税和税款;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报关行的担保已不再被接受。

韩国或日本货物缴纳 6.5% 关税,而非免税入境。

应对方法: 随货附上 CKFTA 原产地证书或 CPTPP 原产地证明,对于价值不超过 CAD 3,300 的货物,也要保存原产地记录。

信息来源

  1. Cosmetic Regulations (C.R.C., c. 869), sections 30 and 31 – notification Justice Laws Website, Government of Canada
  2. Regulations Amending Certai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Disclos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SOR/2024-63) Canada Gazette, Part II
  3.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s: Guide for Cosmetic Notifications Health Canada
  4. Industry Guide for the labelling of cosmetics Health Canada
  5.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Ingredients Health Canada
  6. Sunscreens Health Canada
  7. Marque de commerce sur les produits (trademarks on products) Office québécois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8. Reminder: Extension to submit financial security during CARM transition period ends on May 20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9. Memorandum D11-4-14: Certification of Origin Under Free Trade Agreements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10. Customs Tariff 2026, Chapter 33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11. List of product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subject to counter-tariffs effective September 8, 2026 Department of Finance Canada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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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加拿大卫生部会批准或注册化妆品吗?

不会。加拿大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在首次销售后 10 天内,通过 CNF 在线为每款化妆品备案,免费办理。备案编号不是批准,产品仍须符合 Hotlist 和标签规定。

境外品牌可以自己提交 CNF 吗?

只有在加拿大设有地址时才可以。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表格要求提供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加拿大地址,因此没有加拿大地址的品牌须通过其加拿大进口商,或其授权的加拿大境内人员备案;咨询顾问可以代为填写表格。

防晒产品和止汗产品在加拿大属于化妆品吗?

防晒产品不属于:凡宣称带有 SPF 的产品(包括彩妆和唇部产品)都须取得 DIN 或 NPN。大多数止汗产品属于化妆品,铝盐含量须在规定限度内,但针对多汗症或宣称改变身体功能的除外。

加拿大化妆品标签上何时必须标明香精过敏原?

24 种过敏原自 2026 年 4 月 12 日起必须标明。当其在淋洗类产品中超过 0.01%、或在驻留类产品中超过 0.001% 时,清单将扩大到 81 种:新化妆品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现有产品自 2028 年 8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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