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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进口商海关登记:税号(MST)、VNACCS、报关行、C/O

要在越南清关,买方必须是已登记的公司,其企业代码同时就是税号(MST),登记的经营范围涵盖你的产品,并且能够凭数字签名在VNACCS/VCIS海关系统中申报,既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通过报关行申报。进口商或报关行连同你的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提交申报,如要享受关税优惠,还要附上原产地证书。许可和专项检验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办理。规则在2025年和2026年发生了变化,修订后的《海关法》自2027年3月1日起适用。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进口商身份企业代码,同时也是税号(MST):第168/2025/ND-CP号议定第8条,自2025年7月1日起
由谁申报货主、报关行或其他获授权的人(《海关法》54/2014/QH13第4条第14项)
申报方式电子申报,政府允许使用纸质的除外(《海关法》第29条第2款)
申报时间货物抵达边境口岸之前,或抵达后30天内;有效期15天(第25条)
报关资料申报单,另按需附合同、发票、运输单证、C/O、许可和检验结果
程序规定第38/2015/TT-BTC号通函,经第39/2018号和第121/2025号通函修订(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单一窗口第33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8月22日签署,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下一次变化第11/2026/QH16号法律修订《海关法》;2026年8月23日通过,2027年3月1日起施行

买方的企业登记与税号

在越南进口中,提交海关申报的是进口商或其授权的报关行。因此第一步要核查的不是你自己的登记,而是买方的登记。在承诺交货日期之前,请先索取买方企业登记证书的副本。其上应载明公司的法定名称、地址、企业代码和登记的经营范围。

依据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企业登记的第168/2025/ND-CP号议定,每家企业取得一个唯一的代码,即企业代码(mã số doanh nghiệp)。政府政策门户网站援引第8条称,该代码同时也是企业的税号(mã số thuế,MST)。请向买方的报关行询问,你的这票货物需要海关系统使用哪些公司识别信息。

经营范围同样重要。美国国际贸易署(ITA)的《越南国别商务指南》(Country Commercial Guide)指出,企业按其企业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经营范围进口货物。如果证书未涵盖你的产品类别,请让买方在订单确认之前解决,而不是等货物到港时才处理。如果买方尚未登记,不要假定货物可以清关:先要完成公司登记,然后要有能力在海关系统中申报,或委托有这一能力的报关行。发货前,请就每一步取得书面确认。

海关系统准入:VNACCS/VCIS账户与数字签名

越南海关通过VNACCS/VCIS电子系统办理货物清关。UNESCAP(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2022年的一项评估报告称,截至2021年12月,该系统已在100%的省市海关分支机构运行,用户通过“registration for VNACCS”链接注册账户和用户ID,系统接受持牌服务提供商的数字签名。该报告涵盖的是截至2021年底的信息,因此请将其视为背景资料,而不是现行程序。

电子申报是原则。《海关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海关申报以电子方式办理,政府允许申报人使用纸质申报单的除外。因此买方要么自己具备电子申报条件和数字签名,要么委托具备这些条件的报关行。

向越南海关登记公司及其数字签名证书的具体步骤,由海关规定和海关门户网站确定,并且会发生变化。不要依赖一般性的说明:请让买方或其报关行在货物发运前确认,账户和数字签名均有效,且未过期。

由谁办理进口申报:进口商还是报关行

《海关法》第4条第14项把申报人(người khai hải quan)界定为货主、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的操作人、报关行,或获货主授权办理海关手续的其他人。货主本人也在其列,所以进口商可以自行申报。该条文并未把报关行规定为强制。

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报关行的条件:企业登记证书的经营范围中包含货运代理或报关业务,有报关行人员,具备足以支持电子申报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以及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买方使用报关行,请索取其名称和联系方式,并按买方的指示把单证同时寄给买方和报关行。申报单是根据你的单证制作的,所以单证中的错误会变成申报中的错误。

《海关法》正在修订。2026年8月23日通过的第11/2026/QH16号法律修订了《海关法》的若干条款,自2027年3月1日起适用。在该日期之后,请重新核对本说明所引用的条款,包括第20条中的报关行条件。

国家单一窗口:许可与专项检验

有些产品在进口前或进口时需要许可、注册或专项检验,例如涉及检疫、食品安全或质量的产品。《国别商务指南》指出,进口货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清关前接受主管机构的检查。《海关法》第24条第1款把进口许可,以及专项检验结果或免检的通知,列为可构成报关资料的单证。

《海关法》第4条第3款把国家单一窗口(NSW)界定为一种机制,使申报人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发送办理海关手续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进出口手续所需的电子信息和单证。其目的是让审批和清关通过同一个系统办理。

第336/2026/ND-CP号议定于2026年8月22日签署,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规定了在NSW和东盟单一窗口下办理进出口及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手续的程序。政府新闻对该议定的报道称,申报人在NSW门户网站注册账户和数字签名,也可以使用VNeID电子身份账户注册和登录,门户运营方在收到注册数据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请向买方的报关行询问,你的这票货物适用哪些单一窗口手续。

法律依据,以及2025年至2027年的变化

越南的进口海关规则分为几个层次。下面的清单列出了政府法律文件数据库和政府公报上公布的主要文本及其日期。

财政部问答门户网站上海关局的一则答复(针对2026年1月21日的提问),在详细的程序和单证方面,仍然指向第38/2015/TT-BTC号通函,以及经第39/2018/TT-BTC号和第121/2025/TT-BTC号通函的修订。随后,第86/2026/TT-BTC号通函自2026年7月1日起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规则。由于这些文本在2025年和2026年多次修订,请向买方的报关行询问其适用哪些条款,并且把只引用第38/2015号和第39/2018号通函的指南视为可能已经过时。

越南海关隶属财政部,海关主管机关以海关局(Cục Hải quan)的名义发布指引,例如其关于自由贸易协定下原产地核查的手册(随第2088/QD-CHQ号决定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

出口商需要寄送什么,以及原产地证书如何使用

《海关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报关资料是海关申报单或替代它的文件,加上相关单证。视具体情况,申报人必须提交或出示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C/O)、进口许可、专项检验结果或免检通知,以及依相关法律与货物有关的其他单证。该条没有列出装箱单,但装箱单是装运单据中的标准组成部分,使报关行可以对照发票核对数量和包装。这些单证由进口商或其报关行提交。你提供商业单证和运输单证,以及原产地证明。

时间。根据第25条,进口申报在货物抵达边境口岸之前,或抵达后30天内办理,申报单自登记之日起15天内可用于办理海关手续。由于申报可以在货物抵达前开始,请尽早把发票、装箱单以及运输单证的草稿或副本寄给买方和报关行,并在最终单证签发后尽快寄出全套。

原产地证书。要适用自由贸易协定下的特别优惠税率,进口商需要协定所要求的原产地证明,其格式取决于协定。海关局的原产地核查手册对其涵盖的各项协定分别设有章节,包括ATIGA(东盟)、ACFTA(东盟-中国)、AKFTA(东盟-韩国)、VKFTA(越南-韩国)、UKVFTA(英国-越南)、RCEP和VIFTA(越南-以色列)。其目录显示,其中几项协定设有提交原产地证明的标题,而RCEP另有一个关于提交补充证明以获得优惠的标题。提交原产地证明的规则,包括逾期提交,因协定而异,所以不要自行假定期限。关于电子交换,UNESCAP报告称,越南已接入东盟单一窗口,与其他东盟成员交换电子Form D证书,手册目录中也有关于处理电子Form D,以及核查通过NSW电子C/O管理系统发送的Form AK和KV证书的章节。请向进口商确认,就你所适用的协定,它要的是纸质正本还是电子交换,并确保C/O上的货物描述和数量与你的发票一致。

操作步骤

  1. 向买方索取其企业登记证书,记下其法定名称、地址、企业代码(税号)和经营范围。
  2. 核查经营范围是否涵盖你的产品类别,如有缺口,请让买方在订单确认之前解决。
  3. 询问买方是自行办理海关申报还是委托报关行,并取得报关行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 请买方或报关行书面确认海关系统账户和数字签名均有效,并且如果货物需要许可或检验,NSW账户已准备就绪。
  5. 与买方核实产品是否需要许可、注册或专项检验,以及由谁在何时申请。
  6. 商定买方需要哪种原产地证明(协定、格式,纸质还是电子),以及报关行最迟何时需要拿到。
  7. 准备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单证,使名称、地址、数量和货物描述完全一致,并尽早把草稿寄给买方和报关行。
  8. 最终单证和原产地证明一经签发就尽快寄出,请记住申报可以在货物抵达前办理,最迟不得晚于抵达后30天。
  9. 留存所有寄出单证的副本,并询问报关行,如果申报单和你的单证不一致,如何更正。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买方尚未登记,或没有税号。

应对方法: 买方先完成公司登记,再办理海关申报或委托报关行。取得书面确认后再发货。

买方登记的经营范围未涵盖你的产品。

应对方法: 请买方在订单确认之前核实;企业按其企业登记证书中的经营范围进口货物。

买方的海关账户或数字签名尚未就绪或已过期。

应对方法: 请买方或其报关行在发货前确认两者均有效,或改用已具备这些条件的报关行。

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单证在名称、数量或货物描述上不一致。

应对方法: 在签发单证前商定最终数据,因为申报单是根据这些单证制作的。如发现不一致,请询问报关行如何更正申报单。

原产地证书迟到、格式不对,或依错误的协定签发。

应对方法: 发货前与进口商确认协定和格式。逾期提交的规则因协定而异,所以请向报关行询问期限,不要自行假定。

货物抵达时缺少许可或专项检验结果。

应对方法: 在订单阶段核查产品是否需要;《海关法》第24条把它们列为报关资料中的单证,国家单一窗口则是用来交换这些单证的系统。

信息来源

  1. Customs Law No. 54/2014/QH13, consolidated text (Luật Hải quan, văn bản hợp nhất) Government of Viet Nam (legal documents database)
  2. Law No. 11/2026/QH16 amending a number of articles of the Customs Law Government of Viet Nam (legal documents database)
  3. Circular No. 121/2025/TT-BTC amending the circulars on customs procedures, inspection, supervision, duties and tax management of export and import goods Official Gazette (Công báo), Government of Viet Nam
  4. Ministry of Finance Q&A: customs procedures under Circular 38/2015/TT-BTC as amended by Circulars 39/2018 and 121/2025 Ministry of Finance of Viet Nam (answer by the Customs Department)
  5. Decree No. 167/2025/ND-CP amending Decree No. 08/2015/ND-CP on customs procedures Government of Viet Nam (legal documents database)
  6. Circular No. 86/2026/TT-BTC on tax management of export and import goods Official Gazette (Công báo), Government of Viet Nam
  7. Decree No. 336/2026/ND-CP on procedures under the National Single Window and ASEAN Single Window Government of Viet Nam (legal documents database)
  8. Rules on registering and managing user accounts on the National Single Window Portal (Decree 336/2026/ND-CP) Government Electronic Newspaper (baochinhphu.vn)
  9. Tax cod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code and enterprise code after 1 July 2025 (Decree 168/2025/ND-CP, Article 8) Government policy portal (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
  10. Readiness Assessment for Cross-Border Paperless Trade: Viet Nam United Nations ESCAP
  11. Handbook on origin checks under free trade agreements (Decision 2088/QD-CHQ, 25 December 2025) Customs Department, Ministry of Finance of Viet Nam
  12. Vietnam - Import Requirements and Documentation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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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进口到越南必须使用报关行吗?

《海关法》把货主列为可以担任申报人的人,并未把报关行规定为强制。报关行必须满足第20条的条件,包括经营范围、人员和电子申报所需的IT系统。

越南公司的税号(MST)是什么?

根据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168/2025/ND-CP号议定第8条,每家企业有一个唯一的企业代码,该代码同时也是其税号。请连同企业登记证书副本一起向买方索取。

原产地证书可以电子方式寄送吗?

部分协定可以。UNESCAP报告称,越南通过东盟单一窗口交换电子Form D证书,海关局的手册则列出了Form D以及Form AK和KV证书的电子处理。请向进口商确认,就你所适用的协定,它要的是哪种形式。

考虑到2025年和2026年的变化,现在适用哪些规定?

第38/2015/TT-BTC号通函,经第39/2018号和第121/2025号通函修订;第08/2015/ND-CP号议定,经第167/2025号议定修订;关于税收管理的第86/2026/TT-BTC号通函;以及关于单一窗口的第336/2026/ND-CP号议定。修订后的《海关法》(第11/2026/QH16号法律)自2027年3月1日起适用。请向买方的报关行确认,哪些条款适用于你的这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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