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B/L)的含义
提单(B/L)是承运人就海运货物签发的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以“凭指示”方式开具的正本,还决定谁可以在目的地提取货物。
概览
提单的作用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会签发 B/L(提单)作为收据,记载件数、重量、唛头和货物外表状况。在许多国家适用的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下,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载明这些内容的 B/L。提单也是按承运人条款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提单以“凭指示”方式开具并以正本形式签发,它就是物权凭证:凭正本交货,对货物的权利可通过背书转让。
常见种类
记名提单载明收货人,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指示提单写明“to order”或“to order of”某银行或买方,可以转让。分提单(house B/L)由货代(NVOCC)签发给托运人,船公司则向货代签发主提单(master B/L)。清洁提单没有注明货物损坏或包装不良的条款,已装船提单则确认货物已装上指定船舶,信用证通常要求提供。
审核提单草稿时要看什么
将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港口、货物描述、件数、毛重和唛头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核对,同时核对运费条款(预付或到付)、正本份数,以及在信用证项下信用证要求的每一项细节。正本签发前更正很容易,签发后则代价高昂。
相关术语
信息来源
- Marine Liability Act, Schedule 3: Hague-Visby Rules, Article III (Justice Laws Website, Government of Canada)
- 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600)
- 49 U.S. Code § 80103: Negotiable and nonnegotiable bills (Cornell Law School LII)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以下为一般性定义,供快速查阅,不构成法律或海关意见——具体含义可能因国家和合同而异。凡有相关免费工具或指南的术语,均已链接到该工具或指南。
相关指南
常见问题
提单是物权凭证吗?
以指示方式开具的提单(B/L)正本是物权凭证:合法持有人可以主张货物,并可通过背书转让。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海运单则不是物权凭证。
提单与海运单有什么区别?
海运单不可转让:承运人无需正本即可向记名收货人交货,因此不必快递单据。它适合可信赖的买方或预付货款的交易,但不能让卖方在收到货款前继续控制货物。
提单由谁签署?
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中一方指定的代理人签署。货代可以以承运人(NVOCC)身份签署自己的 house B/L;在信用证项下,B/L 必须标明承运人,并显示由谁以何种身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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