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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重量证明书模板(出口商出具)

重量证明书载明一批货物的毛重和净重,通常逐个包装件列明。有些信用证和合同接受由卖方出具并签署的重量证明书,有些则要求由独立检验人或公共衡量人出具。本模板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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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证明书 – 用免费生成器填写的示例(样本数据)

模板包含的内容

  • 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证明书编号和日期
  • 买方或开证申请人,发票号,以及信用证项下的 L/C 号
  • 船名或航班,B/L 号或 AWB 号,集装箱号
  • 唛头和编号,包装件数和种类
  • 每个包装行的毛重、净重和皮重,并计算合计
  • 称重方法或地点,如信用证或合同有要求
  • 重量无误的证明声明
  • 授权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签字

信息来源

  1. ICC Banking Commission, Technical Advisory Briefing No. 8: Handling of Certificate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subject to the UCP 600 (2023)
  2. UCP 600 articles 3, 14(d) and 14(f) as quoted in Deutsche Bank AG v CIMB Bank Berhad [2017] EWHC 3380 (Comm)
  3. IMO, Verification of the gross mass of a packed container (SOLAS)

相关指南

谁可以出具

如果信用证指明了出具方,例如独立检验人,则只有该方出具的证明书才可接受。如果没有指明,根据 ICC Banking Commission 的意见(Technical Advisory Briefing No. 8, 2023),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出具;但卖方出具的证明书仍可能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要求,因此应与买方商定。与信用证项下的其他证明一样,它必须签字(ISBP 821,A3 段)。

毛重、净重和皮重,各处保持一致

毛重是货物连同包装的重量,净重是货物本身的重量,皮重是包装的重量。重量、单位和包装件数应与装箱单、商业发票和运输单据一致:根据 UCP 600 第 14(d) 条,不同单据中的内容不必完全相同,但不得相互矛盾。

与 VGM 不同

SOLAS 要求每个已装货集装箱提供的经验证的总重量(VGM)包含集装箱的皮重,并须在装船前提交给承运人。重量证明书则是为买方、银行或海关说明货物情况。两者应分开处理,并确保互不矛盾。

常见问题

出口中的重量证明书是什么?

载明所装运货物毛重和净重的单据,通常逐个包装件列明,由称重的一方签署;信用证或合同允许时,也可由卖方签署。

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可以自己出具重量证明书吗?

可以,前提是信用证没有说明必须由谁出具:此时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出具(ICC Technical Advisory Briefing No. 8)。如果信用证指明由独立检验人或公共衡量人出具,则证明书必须出自该方。

重量单和重量证明书有什么区别?

重量单列出每个包装件的重量,与装箱单很相似。重量证明书则是证明这些重量。信用证可能要求其中任何一种;应提交信用证指明的单据,并使其内容与其他单据一致。

重量证明书就是 VGM 吗?

不是。VGM 是已装货集装箱经验证的总重量,包含集装箱的皮重,须依据 SOLAS 在装船前向承运人申报。重量证明书说明的是货物本身。

重量证明书需要日期和签字吗?

必须签字(ISBP 821,A3 段)。是否需要日期取决于它所证明的内容(A4 段),因此注明日期是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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