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据清单:需要哪些单据、由谁签发
一般的出口需要卖方出具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以及出口报关单,通常此前已由形式发票确定订单和付款方式。其他单据则取决于货物(出口许可证、危险品申报单、ISPM 15 木质包装、注册登记、符合性证书)、贸易术语(CIF 和 CIP 下的保险)、买方或目的地(原产地证书)以及付款方式(信用证要求的各项单据)。请用同一份数据制作所有单据,使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唛头和贸易术语始终不相互矛盾。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基本单据及各自由谁签发
大多数出口单据由卖方出具。运输单据由承运人或以承运人身份行事的货代签发;出口报关单由出口商或其报关行提交;各类证书由商会、保险公司和检验机构签发。其他单据会抄录商业单据上的数据,所以请先制作商业单据。
在 EXW 下,出口清关由买方办理,卖方只提供协助。如果你仍然自己装货或自己提交出口报关单,那就改按 FCA(在你自己的场所交货)销售(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常见 Incoterms 错误的笔记)。
- 形式发票(卖方):装运前的报价或价格确认。买方据此批准订单、预付货款或申请信用证,在一些国家还用它申请进口许可证或购买外汇。
- 商业发票(卖方):对实际装运货物的最终账单,每票货一份。海关用它核对货物是什么、价值多少、产自哪里;在信用证下,银行凭它付款。
- 装箱单(卖方):列明每个包装内的内容,包括箱号、数量、净重和毛重、尺寸和唛头;价格通常只留在发票上。印度将商业发票兼装箱单(commercial invoice cum packing list)列为必备的出口单据之一。
- 托书(SI)(卖方交给货代或承运人):列明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notify party)、唛头、货物描述、包装件数、毛重和体积,以及所需提单的类型。承运人会把这些内容抄到提单上。
- 出口报关单(出口商,或其报关行、代理人):在印度是通过 ICEGATE 提交的装运单(shipping bill),随后海关签发 Let Export Order;在美国是由美国主要利益方(U.S. principal party in interest)或其代理人通过 AES 提交的电子出口信息(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运输单据: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
运输单据由承运人或以承运人身份行事的货代在接收货物时签发。提单(B/L)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而抬头为“指示”(to order)的正本还是物权凭证:正本持有人可以提货。正本通常成套签发,常见为三份(“3/3”),一旦其中一份在目的地交回,其余各份即告失效。
海运单不可转让:记名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无需正本。电放不是一种独立的单据;正本在起运地交回,承运人在没有正本的情况下放货。通过货代(NVOCC)出货时,你拿到的是货代的分单(house B/L),货代持有船公司的主单(master B/L)。空运货物凭空运单运输,快递包裹凭快递公司的运单运输。
单据要与付款方式相匹配。如果你要凭单据收款,例如凭提单副本付尾款、D/P 或大多数信用证,就应使用指示抬头的正本提单装运,并保留全套正本,直到收到货款或将其交给银行。海运单或电放适用于预付货款或你信任的买方(参见 Triplicate 关于电放、海运单与正本提单的笔记)。
原产地证书、保险和注册编号
只有当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或进口商要申请贸易协定税率时,才需要原产地证书(C/O)。非优惠 C/O 说明货物在何处生产,通常由商会签发,少数国家由政府机构签发(在越南,自 2025 年 5 月 5 日起为工贸部)。优惠原产地证明则视协定而定,可以是海关或其他签发机构出具的证书,例如 Form E、Form RCEP 或 EUR.1,也可以是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作出的声明(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笔记)。
只有 CIF 和 CIP 要求卖方投保:CIF 至少投保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CIP 至少投保 Clauses (A),除另有约定外,保额为合同价格加 10%。在信用证下,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出具并签署,不能是经纪人的暂保单;须以信用证的币种表示,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额至少为 CIF 或 CIP 价值的 110%,并且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或显示自该日起生效。有些国家,例如巴西和尼日利亚,不允许进口货物投保境外的运输保险,因此在向这些国家按 CIF 或 CIP 销售前请先确认。
海关通过注册编号识别各方,报关行和承运人常常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上抄录这些编号,所以请在上面标明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编号。
- 欧盟:所有在欧盟设立的企业进口、出口或过境货物都需要 EORI 编号;非欧盟企业只有开展所列活动(例如自行提交申报)时才需要。VAT 号不是 EORI。
- 英国:在英国本土(Great Britain)与其他国家之间运输货物需要 GB EORI(GB 加 12 位数字);将货物从英国本土运入北爱尔兰,或从北爱尔兰运往非欧盟国家,则需要 XI 编号。
- 印度:由 DGFT 签发的进出口商编码(Importer-Exporter Code,IEC),与企业的 PAN 相同的 10 位字符,每年 4 月至 6 月更新;在 ICEGATE 上登记的银行 AD Code;以及,若要免缴 IGST 出口,每个财政年度须提交的承诺书(Letter of Undertaking,LUT)。
视产品而定的单据
报价前先核查货物,因为有些单据需要时间办理,并且必须在装货前备齐。数量少或可减免关税,并不能免除产品方面的规定:食品、化妆品或含锂电池的货物样品,也可能需要与整批订单相同的许可、注册登记或危险品处理。
- 出口许可证或通用授权(出口商向本国主管部门申请):适用于清单所列的两用物项,例如 Regulation (EU) 2021/821 附件一(Annex I)中的物项,以及部分在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上列有 ECCN 的美国物项,视目的地和最终用途而定。多数消费品不在清单上,但仍应对买方、收货人和最终用户进行筛查。
- 危险品申报单(DG 申报单)(发货人,由受过培训的人员签署):空运为危险品托运人申报书(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海运则按 IMDG Code 提供危险品申报单和集装箱装箱证明书(container packing certificate)。货代和航空公司会要求提供安全数据表(SDS),其中 Section 14 给出运输数据;锂电池还需要 UN 38.3 试验概要。香水(UN1266)、气雾剂(UN1950)和锂电池是常见情形;小型锂电池可适用较宽松的规定。
- ISPM 15 木质包装(托盘或木箱供应商,受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监管):实木托盘、木箱和垫木必须去皮、经过处理并加盖 IPPC 标识,该标识可替代植物检疫证书。请在装箱单上注明包装及其 ISPM 15 状态;仅当买方、银行或目的地要求时才办理处理证书。
- 产品注册登记(目的地监管机构;视规定由制造商、进口商或当地责任人申请):例如运往美国的每票食品货物须办理 FDA 设施注册和预先通知(prior notice),化妆品须由欧盟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办理 CPNP 备案,运往中国的食品工厂须办理 GACC 注册,其注册号要标注在包装上并填入进口申报。
- 符合性证书(由目的地监管机构指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运往肯尼亚、尼日利亚(SONCAP)、坦桑尼亚、乌干达、科特迪瓦和伊拉克的受监管货物,每票都需要;沙特阿拉伯则使用 SABER 产品证书和货运证书。到货时没有证书的货物,将面临目的地检验、最高达 CIF 价值 15% 的附加费,或被拒绝入境。
视付款方式而定的单据
赊销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预付货款时,使用海运单或电放可以省去快递单据的时间。在信用证下,银行只凭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付款:通常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海运一般为全套正本提单)、CIF 或 CIP 下的保险单据,如有要求还有装箱单和原产地证书,并且往往还要汇票。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须在装运后 21 个日历日内且不迟于到期日交单。
信用证下的商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以申请人为抬头,使用信用证的币种,货物描述须与信用证相符,且不得冠以形式发票(pro-forma)的名称。其他单据可以用概括性用语描述货物;其数据不必完全相同,但不得与信用证或相互之间矛盾(UCP 600 Article 14(d))。如果信用证指定了签发人,例如要求由商会签发 C/O,则只能由该签发人签发(参见 Triplicate 关于 L/C 不符点的笔记)。
在跟单托收(URC 522 下的 D/P 或 D/A)中,你的银行将单据寄给买方所在国的银行,后者在买方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银行不保证付款。托收仅适用于海运,且须通过银行寄送全套指示抬头的正本提单,因为采用电放、海运单或空运时,买方无需经过银行即可提货。
保持各单据一致
海关会将申报内容与发票、装箱单及承运人的舱单(manifest)进行比对,件数、重量、数量、货物描述或收货人不一致,是货物被扣留(hold)的常见原因。银行在信用证下适用同样的标准,检验机构在出具 CoC 前也会把货物与最终发票和装箱单核对。请用同一份数据制作所有单据,并在 C/O 或 CoC 抄录之前先定稿发票和装箱单。
只有当装运本身与订单不同时才允许存在差异,例如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溢短装幅度内,实际装运的数量和重量。已经发出的发票如需更正,应通过更正发票或贷项、借项通知单,绝不能悄悄修改。
- 当事方: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的名称和地址相同,EORI 或其他编号也相同。
- 货物:发票、C/O 和 CoC 上的货物描述和 HS 编码相同;装箱单和提单可以使用不相矛盾的概括性描述。
- 包装:包装件数和种类、唛头和箱号相同;有托盘时,两种单位都要写明,例如 4 PALLETS STC 160 CARTONS。
- 重量和体积:净重、毛重和 CBM 相同,使用同一单位和相同的小数位数;提单毛重与装箱单合计相等。
- 条款:形式发票、发票和信用证上的 Incoterms 规则、指定地点、“Incoterms 2020”、币种和付款方式相同,提单上的运费条款也要相符(CIF 或 CFR 为 prepaid,FOB 或 FCA 为 collect)。
- 参考号和金额:发票上写明形式发票号、订单号和 L/C 号,C/O 上写明发票号,并按实际价格分别列示运费和保险费。
操作步骤
- 报价前,先商定带指定地点的 Incoterms 规则及“Incoterms 2020”、付款方式,以及由谁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然后向买方、其报关行和信用证了解需要哪些单据、格式和签发人。
- 核查产品:确认 HS 编码(Triplicate 的 HS 编码查询是快速的初步核对方式)、是否列入出口管制清单、SDS 是否显示为危险品,以及目的地是否需要注册登记或符合性证书。
- 首次装运前办妥注册和许可:欧盟或英国海关用的 EORI,印度的 IEC、AD Code 和 LUT,危险品的承运人批准,以及各类出口许可证,并留出办理时间。
- 出具带编号的形式发票,列明价格、币种、Incoterms 规则、付款方式和银行信息;收到信用证后,对照形式发票核对,并在装运前要求修改。
- 包装完成后,用同一份数据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托书(SI);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由同一份数据制作这些单据及形式发票。
- 根据最终发票和装箱单办理其他单据:原产地证书、CIF 或 CIP 下的保险单、危险品申报单、ISPM 15 声明,以及需要时的检验和 CoC。
- 自行或通过报关行提交出口报关单,并保留清关记录,例如印度的装运单(shipping bill)和 Let Export Order。
- 提单或空运单草稿在签发前先核对:把收货人、通知方、唛头、件数、毛重和运费条款与发票、装箱单和信用证逐项对照。
- 交叉核对全套单据后,在货到前寄给买方或其报关行,或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未规定的为装运后 21 天)且不迟于到期日向银行交单,并将副本存入该票货的档案。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 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以及形式发票
- 由同一份数据制作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托书(SI)
- 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
- 注明出口商 EORI、IEC 或其他编号的出口报关单或装运单(shipping bill)
- 买方、信用证或目的地要求时提供的原产地证书或优惠原产地证明
- CIF 或 CIP 下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 货物需要时:出口许可证、危险品申报单(DG 申报单)和 SDS、ISPM 15 声明、注册登记、CoC
- 信用证或托收指示,以及要求时的汇票(draft)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应对方法: 三者由同一份数据制作,把装箱单的合计数抄入托书,并在提单草稿签发前更正。
应对方法: 提交由受益人出具、以申请人为抬头、使用信用证币种并采用信用证货物描述的商业发票。
应对方法: 先定稿发票并照抄其数据;如果 C/O 已经签发,请签发机构更正或换发。
应对方法: 在凭提单副本付尾款或 D/P 条件下,用全套指示抬头的正本提单装运,只有在收到货款后才放出,D/P 则通过银行放单。
应对方法: 依据 SDS 或 UN 38.3 试验概要进行分类,按危险品订舱,并由受过培训的人员签署申报单。
应对方法: 预计会遭遇目的地检验和附加费:肯尼亚为海关价值的 5%,坦桑尼亚和乌干达为 CIF 价值的 15%。请在装货前预约检验。
信息来源
- 19 CFR 141.86 – Contents of invoice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eCFR)
- 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600)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 URC 522: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Articles 1, 7, 10, 24 and 26)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 Incoterms® 2020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 Certificates of Origin Guidelines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Guidelines, revised edition) ICC World Chambers Federation
- 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EORI) number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UD
- Foreign Trade Policy 2023, Chapter 2 (paras 2.05, 2.52-2.54 and 2.57) Directorate General of Foreign Trade (DGFT)
- Regulation (EU) 2021/821 setting up a Union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 brokering, technical assistance, transit and transfer of dual-use items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 ISPM 15: Regulation of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nexes 1 and 2 revised 2018)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 FAO
- IMDG Code, 2024 Edition (Amendment 42-24), in force 1 January 2026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外贸笔记
常见问题
出口货物需要哪些单据?
通常是你出具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以及出口报关单,订单之前还有形式发票。当买方、贸易术语、信用证或货物有要求时,再加上原产地证书、保险单、许可证、危险品文件或符合性证书。
原产地证书由谁签发?
非优惠 C/O 通常由商会签发,少数国家由政府机构签发,例如越南的 MOIT。优惠证明视贸易协定而定,由海关、主管部委或授权商会签发,或由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自己作出。
可以用形式发票代替商业发票吗?
通常不行。形式发票是装运前的报价;海关要求对已售货物提供商业发票,银行在信用证下也不接受标注 pro-forma 的发票。在美国,当无法取得发票时,形式发票可以暂代,但须提供保证金(bond),并在 120 天内提交真实发票。
所有单据的措辞必须完全一致吗?
不必逐字相同。在信用证下,数据不得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矛盾,只有商业发票须与信用证的货物描述一致。但当事方、件数、重量、唛头和 Incoterms 规则仍应在所有单据中保持相同,因为海关会相互比对。
更多免费工具
Triplicate 免费使用,并在持续改进。觉得有用吗? 支持 Triplicate ♥
不想看广告? Pro 去除所有广告 · 每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