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licate

出口单据清单:需要哪些单据、由谁签发

一般的出口需要卖方出具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以及出口报关单,通常此前已由形式发票确定订单和付款方式。其他单据则取决于货物(出口许可证、危险品申报单、ISPM 15 木质包装、注册登记、符合性证书)、贸易术语(CIF 和 CIP 下的保险)、买方或目的地(原产地证书)以及付款方式(信用证要求的各项单据)。请用同一份数据制作所有单据,使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唛头和贸易术语始终不相互矛盾。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基本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出口报关单
形式发票装运前卖方的报价;预付款和信用证(L/C)的依据
运输单据由承运人或以承运人身份行事的货代签发:B/L、海运单、空运单
原产地证书非优惠:通常由商会签发。优惠:由签发机构出具或自主声明
保险仅在 CIF(Clauses C)或 CIP(Clauses A)下卖方须投保,至少 110%
贸易商编号欧盟和英国:EORI。印度:由 DGFT 签发的 IEC,除非获豁免,出口必须持有
视货物而定的单据出口许可证、DG 申报单、ISPM 15 标识、注册登记、符合性证书
信用证数据不得相互矛盾;须在装运后 21 天内交单(UCP 600 Art. 14)

基本单据及各自由谁签发

大多数出口单据由卖方出具。运输单据由承运人或以承运人身份行事的货代签发;出口报关单由出口商或其报关行提交;各类证书由商会、保险公司和检验机构签发。其他单据会抄录商业单据上的数据,所以请先制作商业单据。

在 EXW 下,出口清关由买方办理,卖方只提供协助。如果你仍然自己装货或自己提交出口报关单,那就改按 FCA(在你自己的场所交货)销售(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常见 Incoterms 错误的笔记)。

运输单据: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

运输单据由承运人或以承运人身份行事的货代在接收货物时签发。提单(B/L)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而抬头为“指示”(to order)的正本还是物权凭证:正本持有人可以提货。正本通常成套签发,常见为三份(“3/3”),一旦其中一份在目的地交回,其余各份即告失效。

海运单不可转让:记名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无需正本。电放不是一种独立的单据;正本在起运地交回,承运人在没有正本的情况下放货。通过货代(NVOCC)出货时,你拿到的是货代的分单(house B/L),货代持有船公司的主单(master B/L)。空运货物凭空运单运输,快递包裹凭快递公司的运单运输。

单据要与付款方式相匹配。如果你要凭单据收款,例如凭提单副本付尾款、D/P 或大多数信用证,就应使用指示抬头的正本提单装运,并保留全套正本,直到收到货款或将其交给银行。海运单或电放适用于预付货款或你信任的买方(参见 Triplicate 关于电放、海运单与正本提单的笔记)。

原产地证书、保险和注册编号

只有当进口国、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或进口商要申请贸易协定税率时,才需要原产地证书(C/O)。非优惠 C/O 说明货物在何处生产,通常由商会签发,少数国家由政府机构签发(在越南,自 2025 年 5 月 5 日起为工贸部)。优惠原产地证明则视协定而定,可以是海关或其他签发机构出具的证书,例如 Form E、Form RCEP 或 EUR.1,也可以是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作出的声明(参见 Triplicate 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笔记)。

只有 CIF 和 CIP 要求卖方投保:CIF 至少投保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CIP 至少投保 Clauses (A),除另有约定外,保额为合同价格加 10%。在信用证下,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出具并签署,不能是经纪人的暂保单;须以信用证的币种表示,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额至少为 CIF 或 CIP 价值的 110%,并且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或显示自该日起生效。有些国家,例如巴西和尼日利亚,不允许进口货物投保境外的运输保险,因此在向这些国家按 CIF 或 CIP 销售前请先确认。

海关通过注册编号识别各方,报关行和承运人常常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上抄录这些编号,所以请在上面标明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编号。

视产品而定的单据

报价前先核查货物,因为有些单据需要时间办理,并且必须在装货前备齐。数量少或可减免关税,并不能免除产品方面的规定:食品、化妆品或含锂电池的货物样品,也可能需要与整批订单相同的许可、注册登记或危险品处理。

视付款方式而定的单据

赊销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预付货款时,使用海运单或电放可以省去快递单据的时间。在信用证下,银行只凭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付款:通常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海运一般为全套正本提单)、CIF 或 CIP 下的保险单据,如有要求还有装箱单和原产地证书,并且往往还要汇票。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须在装运后 21 个日历日内且不迟于到期日交单。

信用证下的商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以申请人为抬头,使用信用证的币种,货物描述须与信用证相符,且不得冠以形式发票(pro-forma)的名称。其他单据可以用概括性用语描述货物;其数据不必完全相同,但不得与信用证或相互之间矛盾(UCP 600 Article 14(d))。如果信用证指定了签发人,例如要求由商会签发 C/O,则只能由该签发人签发(参见 Triplicate 关于 L/C 不符点的笔记)。

在跟单托收(URC 522 下的 D/P 或 D/A)中,你的银行将单据寄给买方所在国的银行,后者在买方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银行不保证付款。托收仅适用于海运,且须通过银行寄送全套指示抬头的正本提单,因为采用电放、海运单或空运时,买方无需经过银行即可提货。

保持各单据一致

海关会将申报内容与发票、装箱单及承运人的舱单(manifest)进行比对,件数、重量、数量、货物描述或收货人不一致,是货物被扣留(hold)的常见原因。银行在信用证下适用同样的标准,检验机构在出具 CoC 前也会把货物与最终发票和装箱单核对。请用同一份数据制作所有单据,并在 C/O 或 CoC 抄录之前先定稿发票和装箱单。

只有当装运本身与订单不同时才允许存在差异,例如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溢短装幅度内,实际装运的数量和重量。已经发出的发票如需更正,应通过更正发票或贷项、借项通知单,绝不能悄悄修改。

操作步骤

  1. 报价前,先商定带指定地点的 Incoterms 规则及“Incoterms 2020”、付款方式,以及由谁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然后向买方、其报关行和信用证了解需要哪些单据、格式和签发人。
  2. 核查产品:确认 HS 编码(Triplicate 的 HS 编码查询是快速的初步核对方式)、是否列入出口管制清单、SDS 是否显示为危险品,以及目的地是否需要注册登记或符合性证书。
  3. 首次装运前办妥注册和许可:欧盟或英国海关用的 EORI,印度的 IEC、AD Code 和 LUT,危险品的承运人批准,以及各类出口许可证,并留出办理时间。
  4. 出具带编号的形式发票,列明价格、币种、Incoterms 规则、付款方式和银行信息;收到信用证后,对照形式发票核对,并在装运前要求修改。
  5. 包装完成后,用同一份数据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托书(SI);Triplicate 的免费生成工具可由同一份数据制作这些单据及形式发票。
  6. 根据最终发票和装箱单办理其他单据:原产地证书、CIF 或 CIP 下的保险单、危险品申报单、ISPM 15 声明,以及需要时的检验和 CoC。
  7. 自行或通过报关行提交出口报关单,并保留清关记录,例如印度的装运单(shipping bill)和 Let Export Order。
  8. 提单或空运单草稿在签发前先核对:把收货人、通知方、唛头、件数、毛重和运费条款与发票、装箱单和信用证逐项对照。
  9. 交叉核对全套单据后,在货到前寄给买方或其报关行,或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未规定的为装运后 21 天)且不迟于到期日向银行交单,并将副本存入该票货的档案。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发票、装箱单和提单上的件数、重量或收货人不一致。

应对方法: 三者由同一份数据制作,把装箱单的合计数抄入托书,并在提单草稿签发前更正。

银行因发票冠以“Proforma invoice”名称,或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一致而拒收单据。

应对方法: 提交由受益人出具、以申请人为抬头、使用信用证币种并采用信用证货物描述的商业发票。

原产地证书因货物描述、HS 编码或数量与发票不一致而被拒。

应对方法: 先定稿发票并照抄其数据;如果 C/O 已经签发,请签发机构更正或换发。

因使用了海运单或过早电放,买方在付款前就提走了货物。

应对方法: 在凭提单副本付尾款或 D/P 条件下,用全套指示抬头的正本提单装运,只有在收到货款后才放出,D/P 则通过银行放单。

香水、气雾剂或充电宝被当作普通货物、“化妆品”或“样品”订舱。

应对方法: 依据 SDS 或 UN 38.3 试验概要进行分类,按危险品订舱,并由受过培训的人员签署申报单。

货物到达肯尼亚、坦桑尼亚或乌干达时没有所需的符合性证书。

应对方法: 预计会遭遇目的地检验和附加费:肯尼亚为海关价值的 5%,坦桑尼亚和乌干达为 CIF 价值的 15%。请在装货前预约检验。

信息来源

  1. 19 CFR 141.86 – Contents of invoice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eCFR)
  2. 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600)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3. URC 522: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Articles 1, 7, 10, 24 and 26)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4. Incoterms® 2020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5. Certificates of Origin Guidelines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Guidelines, revised edition) ICC World Chambers Federation
  6. 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EORI) number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UD
  7. Foreign Trade Policy 2023, Chapter 2 (paras 2.05, 2.52-2.54 and 2.57) Directorate General of Foreign Trade (DGFT)
  8. Regulation (EU) 2021/821 setting up a Union regime for the control of exports, brokering, technical assistance, transit and transfer of dual-use items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
  9. ISPM 15: Regulation of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nexes 1 and 2 revised 2018)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 FAO
  10. IMDG Code, 2024 Edition (Amendment 42-24), in force 1 January 2026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分享给同事WhatsAppLinkedInX

外贸笔记

遇到过这个问题?分享您的解决方法

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以及哪种方法奏效。我们会阅读每一条留言。经您同意,我们可能会将您的案例补充到本笔记中,不会透露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常见问题

出口货物需要哪些单据?

通常是你出具的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以及出口报关单,订单之前还有形式发票。当买方、贸易术语、信用证或货物有要求时,再加上原产地证书、保险单、许可证、危险品文件或符合性证书。

原产地证书由谁签发?

非优惠 C/O 通常由商会签发,少数国家由政府机构签发,例如越南的 MOIT。优惠证明视贸易协定而定,由海关、主管部委或授权商会签发,或由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自己作出。

可以用形式发票代替商业发票吗?

通常不行。形式发票是装运前的报价;海关要求对已售货物提供商业发票,银行在信用证下也不接受标注 pro-forma 的发票。在美国,当无法取得发票时,形式发票可以暂代,但须提供保证金(bond),并在 120 天内提交真实发票。

所有单据的措辞必须完全一致吗?

不必逐字相同。在信用证下,数据不得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矛盾,只有商业发票须与信用证的货物描述一致。但当事方、件数、重量、唛头和 Incoterms 规则仍应在所有单据中保持相同,因为海关会相互比对。

更多免费工具

Triplicate 免费使用,并在持续改进。觉得有用吗? 支持 Triplic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