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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公约:泛欧-地中海原产地累积与2025年新规

泛欧-地中海(PEM)公约为欧盟、EFTA国家、土耳其、西巴尔干国家、北非和中东伙伴、摩尔多瓦、格鲁吉亚和乌克兰提供同一套优惠原产地规则。某一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可用于另一缔约方,产品在区域内出口时保持原产资格;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规则带来更灵活的累积、大多数产品适用的退税(关税退还),以及15%的容忍度(微小含量)。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缔约方25个:欧盟、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法罗群岛、阿尔及利亚、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北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科索沃、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乌克兰
对角累积若所有相关缔约方之间都有FTA相连,则一个缔约方的原产材料用于另一缔约方时保留原产资格
修订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联合委员会决定 No 1/2023)
容忍度(微小含量)修订规则下,非原产材料的允许比例由10%提高到15%
其他变化大多数产品适用完全累积,大多数产品适用退税,以非改变(non-manipulation)规则取代直接运输
过渡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2年规则与2023年规则并行适用(决定 No 2/2024)
原产地证明EUR.1或EUR-MED证书,或由经核准出口商作出、或针对不超过EUR 6,000货件作出的发票声明
占欧盟贸易的比重约占欧盟优惠贸易的60%

累积如何运作

对角累积是指,某一PEM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可用于在另一缔约方制造的产品,该产品出口到第三个PEM缔约方时仍属原产品,前提是所有相关缔约方之间都有FTA(variable geometry规则)。把多个缔约方完成的加工合并计算的完全累积,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EA)内部,以及欧盟与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之间。

PEM公约于2013年2月26日刊登在《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以一份文件取代约60份双边原产地议定书。泛欧累积始于1997年,1999年扩展到土耳其的工业品,2005年扩展到巴塞罗那进程的伙伴。

修订规则带来哪些变化

原产地证明

原产资格通过出口国海关当局签发的EUR.1或EUR-MED流通证书来证明,或通过经核准出口商作出的发票声明(或EUR-MED发票声明)来证明;对不超过EUR 6,000的货件,任何出口商均可作出。电子EUR.1证书适用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决定 1/2024。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1728规定了两套规则下欧盟供应商声明的框架。

操作步骤

  1. 确认出口国和进口国都是PEM缔约方,且两国之间有FTA。
  2. 查明你的HS编码对应的产品特定规则,以及修订规则下15%的容忍度。
  3. 如果使用其他PEM缔约方的材料,请收集它们的原产地证明或供应商声明,用于累积。
  4. 出具原产地证明:由海关签发的EUR.1或EUR-MED,或以经核准出口商身份、或针对不超过EUR 6,000货件作出的发票声明。
  5. 保存能够说明产品如何取得原产资格的记录。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把PEM国家的材料与一个同该国没有FTA的伙伴进行累积。

应对方法: 对角累积要求所有相关缔约方之间都有FTA;请查看PEM矩阵。

含12%非原产材料的产品未能取得原产资格。

应对方法: 修订规则下一般容忍度为15%,高于此前的10%。

货物经第三国转运而丧失优惠。

应对方法: 修订规则采用非改变(non-manipulation)规则,取代直接运输;请保存货物未被改变的证据。

未取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却对超过EUR 6,000的货物使用发票声明。

应对方法: 超过EUR 6,000时,请使用EUR.1或EUR-MED,或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信息来源

  1. The Pan-Euro-Mediterranean cumulation and the PEM Convention European Commission (DG TAXUD)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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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PEM公约?

一项关于泛欧-地中海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区域性公约,以一套规则取代双边原产地议定书,适用于25个缔约方。

什么是对角累积?

把某一PEM缔约方的原产材料用于另一缔约方制造的产品并保留原产资格,前提是所有相关缔约方之间都有FTA。

修订后的PEM规则何时开始实施?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为过渡期,2012年规则与2023年规则并行适用。

适用什么容忍度?

修订规则下,非原产材料最高可达15%,高于此前的10%。

使用哪些原产地证明?

EUR.1或EUR-MED流通证书,或由经核准出口商作出、或针对不超过EUR 6,000货件作出的发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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