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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UCP 600):即期、远期、保兑、可转让

信用证按如何付款、在哪里付款,以及由谁承担付款责任来区分。根据 ICC 的 UCP 600,每份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必须注明可通过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兑用,并且可以由第二家银行保兑,或者做成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另一受益人。

已对照官方信息来源核实:2026-10

概览

不可撤销根据 UCP 600 Article 3,信用证即使未注明也是不可撤销的
兑用方式Article 6(b):信用证必须注明可通过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兑用
保兑Article 8(b):保兑行自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兑付(honour)或议付的责任
可转让Article 38:只有明确注明“transferable”(可转让)的信用证才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
仅可转让一次已转让的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再次转让
银行的同意除银行明确同意的范围和方式外,银行没有义务转让信用证
交单期限正本运输单据必须在装运后 21 个日历日内且在到期日之前提交
审单交单后,银行最多有 5 个银行工作日来决定是否相符

信用证如何付款(Article 6(b))

保兑信用证

保兑是另一家银行(通常在受益人所在国)加具的第二个独立承诺。根据 Article 8,只要相符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另一家被指定银行,保兑行自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兑付或议付的责任。出口商对开证行或国家风险没有把握时,会要求保兑。

可转让信用证

向供应商采购并向最终买方销售的贸易公司,可以要求开立可转让信用证。根据 Article 38,只有明确注明“transferable”(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二受益人使用,而转让行只需在其明确同意的范围和方式内办理转让。已转让的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再次转让。起保证作用的备用信用证另见单独的笔记。

操作步骤

  1. 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所需的信用证种类和兑用方式(即期、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2. 如果开证行或所在国存在风险,请要求由你信任的银行加具保兑。
  3. 如果你是中间商,请要求在信用证中注明“transferable”一词。
  4. 核对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并计划在装运后 21 个日历日内交单。
  5. 准备与信用证完全相符的单据。
  6. 预计银行会在交单后 5 个银行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通常需要准备的单证

常见问题及预防方法

信用证没有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对方法: 根据 UCP 600 Article 3,即使没有注明,信用证也是不可撤销的。

中间商想把信用证转给其供应商。

应对方法: 只有明确注明“transferable”(可转让)的信用证才可转让,并且只能向第二受益人转让一次。

出口商对开证行有疑虑。

应对方法: 要求开立保兑信用证;保兑行自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责任。

装运 25 天后才交单。

应对方法: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正本运输单据必须在装运后 21 个日历日内提交。

信息来源

  1.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600) ICC

规则常有变化。本笔记基于上述信息来源提供实务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发运前请向主管机构、您的进口商或有资质的报关行确认现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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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按兑用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按保障方式分为未保兑和保兑;此外还有供中间商使用的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在 UCP 600 下不可以:信用证即使未注明,也是不可撤销的。

什么是保兑信用证?

指第二家银行加入了自己承诺的信用证;该行自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兑付或议付的责任。

什么是可转让信用证?

指明确注明“transferable”的信用证,可以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二受益人使用,且只能转让一次。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即期信用证在提交相符单据时付款;远期信用证则在以后付款,方式是延期付款,或承兑到期付款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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